江苏南通市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3-27     来源:南通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2044     评论:0    
核心提示:3月17日,南通市河长办、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通河长办〔2020〕6号),力争到2020年底,南通全市基...

3月17日,南通市河长办、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通河长办〔2020〕6号),力争到2020年底,南通全市基本消除集镇区(含撤并前老镇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农村集中居住区(含沿河集中居住区)的黑臭水体,到2021年底,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农村水环境显著提升,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2019年,南通市印发《南通市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集镇区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为重点,全面启动农村黑臭河道治理,并列入河长制三项重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全市去年已下达年度治理任务1725条,实际完成1769条,部分集镇区的黑臭河、农村的粪污河得到有效治理,切实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得到了沿河百姓的积极拥护。

2020年,南通全市全面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河道的治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治理进度。一是组织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按照排全排细排实的要求,开展排查、复查、核查、市级抽查工作,全面组织对农村黑臭水体进行排查并建立名录清单。二是分类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查明黑臭成因,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畅流活水、长效管护”的治理思路,分类进行治理,有力组织实施,治后长效管护。三是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保障,各地、各镇、村级河长落实整治责任,狠抓推进,主动公开公示整治水体名录及治理的目标、方案、措施、完成时限。各地相关部门将加强指导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实现有序推进。按照部、省文件要求,将在五县(市)及通州区产生一个县(市)区作为全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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