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长山河松毛漾桥拆除工程招标公告(第二次)
1. 招标条件
海宁市长山河松毛漾桥拆除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海政办交2013[16]号文件批复 ,并已列入2013年基本建设计划。 浙江省海宁市港航管理处 (以下简称招标人)为 海宁市长山河松毛漾桥拆除工程 的业主,负责本项目的招标采购。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海宁市长山河松毛漾桥拆除工程位于海宁市长山河,松毛漾桥为三跨桥梁,中跨跨径25m,边跨跨径23m,桥宽为5m。具体包括大桥及其附属构筑物拆除(爆破、解体、破碎)及水上水下建筑垃圾打涝清运。
本项目共设 1 个合同段, 项目投资约24万元;工期要求:3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
凡浙江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或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以上(含叁级),在近五年内有与本工程同类规模施工业绩,相关技术人员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并在技术人员、施工设备、财务能力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施工合同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不同企业,或受同一人(法人或自然人)控股的不同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下属同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二个及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可于 2013 年 7 月 15 日~ 7 月 17 日 9:00 ~ 11:00 时、 14 : 00 ~ 16 : 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 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 持本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承担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经理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近五年内类似工程业绩、 交易员证、交易员身份证原件 (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带齐,其中新版身份证应正反面复印)到 海宁市海昌南路 486 号金汇大厦 B 座 11 楼 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
4.2 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为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需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的,请与业主联系。
5.2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需在投标截止期前 5 天,以书面形式 ( 或传真 ) 至代理公司。
5.3 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为: 2013年 7 月 19 日 14:30 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
地址:海宁市交通运输局9楼开标室。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需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zjhnztb.com。
7. 其他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省海宁市港航管理处
地 址:海宁市西山路831号
邮 编:314400
联系人: 沈先生
电 话: 0573- 87622213
招标代理人: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分公司地址: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1楼
邮 编:314400
联系人:
电 话:0573-87238807
2013 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