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13GC06023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鄞县大道(东吴界-梅湖路)污水主干管工程已由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以甬东旅经发[2013]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中心(房屋征收办公室),招标人为宁波东钱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宁波市鄞州区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筹措解决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鄞县大道北侧绿化带内
建设规模:/
工程造价:约683万元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管道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标段:1个标段
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且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单项合同施工长度0.5KM及以上、管径DN800及以上的顶管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记录(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上述资料缺一不可。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顶管施工的工程情况,必须附带设计院出具的能反映工程情况的施工蓝图,若施工蓝图中仍无法体现,该业绩招标人将不予认可。工程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母子及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2 项目负责人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
3.3 其他招标要求
(1)、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均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且企业信用等级必须在B级及以上且电子信用证在东钱湖登记备案正常,且未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2)、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施工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规定且不得有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项目。(3)专职安全员1名。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需在鄞州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0年7月1日至今)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如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记录,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8 月 1 日至2013年 8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00时,下午13:30 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东区1幢国际商务大楼)13楼2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
4.3 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 8 月 22 日 9 时00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东区1幢国际商务大楼)1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中心(房屋征收办公室)
招 标 人:宁波东钱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东钱湖创意211办公室6楼
邮 编: 315123
联 系 人: 岑工
电 话: 82832083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北路958号奥丽赛大厦7楼714室
邮 编:315192
联 系 人: 陈静
电 话: 0574-83033570
传 真: 0574-830335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