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东区金华江治理工程(施工一标、施工二标、施工三标、施工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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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10-09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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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金东区金华江治理工程经浙江省发改委浙发改设计【2013】153号批准建设,项目建筑物等级为4等工程,总投资约为 38360 万元人民币。建设地址位于金华市金东区金华江支流东阳江,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与自筹。招标人为金华市东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大地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招投标监督机构为金东区水务局。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和资格条件 
1 、招标内容: 
施工一标:孝顺镇夏宅堤2.6km(桩号26+400~29+000)的堤防(护岸)加固工程和3.3km(桩号26+400~29+000,A0+000~A0+701.22)的污水总管新建工程,以及为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建安投资约为4000万元。 
施工二标:孝顺镇夏宅堤2.9km(桩号29+000~31+900)的堤防(护岸)加固工程和3.83km(桩号29+000~31+900,B0+000~B0+934.042)的污水总管新建工程,以及为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建安投资约为3600万元。 
施工三标:澧浦镇澧浦堤2.47km堤防(护岸)加固,以及为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建安投资约为2500万元。 
施工四标:多湖堤0.33km的堤防(护岸)加固 工程,以及为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建安投资约为500万元。 
2 、资格条件: 
施工一标、施工二标,资格条件如下: 
(1)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允许采用联合体的形式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合同谈判等事宜)。 
(2)投标人应具有自2010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验收日为准)已完工的单个工程施工签约合同(或工程结算审定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或堤防(不包括海塘、围垦和疏浚)施工业绩。(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仅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具备上述类似工程业绩)。 
(3)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应无在建项目(从其他项目中更换出来的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完工验收前参加投标的,视为有在建工程)。 
(4)技术负责人:持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还须具有水利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5)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均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6)投标人应委派两套项目管理组: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组和市政工程项目管理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强制性条款)。 
(7)根据浙水建〔2013〕31号规定,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应在投标前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布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水利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相关信息。 
(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及项目负责人自 2011年1月1日 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止无水利建设市场不良行为档案记录 ,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按浙水建(2010)33号执行 。 
(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2011年1月1日 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施工三标、施工四标,资格条件如下: 
(1)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参加施工三标投标的,投标人还应具有自2010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验收日为准)已完工的单个工程施工签约合同(或工程结算审定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或堤防(不包括海塘、围垦和疏浚)施工业绩; 
(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应无在建项目(从其他项目中更换出来的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完工验收前参加投标的,视为有在建工程)。 
(4)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还须具有水利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5)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均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6)根据浙水建〔2013〕31号规定,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布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相关信息。 
(7)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自 2011年1月1日 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止无水利建设市场不良行为档案记录 ,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按浙水建(2010)33号执行 。 
(8)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2011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9)施工三标和施工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3 年10月29日9时 
三、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街与新330国道交叉口金华市工商局新大楼3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于2013年10月8日始在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jhztb.gov.cn/jhztb/ ,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招标公告”/点击工程名称)自行下载 招标文件、图纸。递交投标文件时,每个标段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捌佰元,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以受理。 
招标文件相应补遗书将及时在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www.jhztb.gov.cn/jhztb/ ,进入“建设工程交易/补充文件”/点击工程名称)公布 ,请各投标单位时刻关注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五、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以上四个施工标的投标,但只能被推荐为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开评标的顺序依次为:施工一标~施工四标。 
招标人: 金华市东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大地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叶 先生 傅 先生 屈 先生 
联系电话:0579-82176807 0579-82191098 0571-85153450 
联系传真:0571-85153450 
2013 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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