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三十六湾、香花岭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黄斌矿-万水一号窿重金属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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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11-11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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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临武县三十六湾、香花岭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黄斌矿-万水一号窿重金属治理项目已由湖南省重金属污染和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委员会办公室以湘重办函【2014】7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临武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临武县境内。

2.2建设内容:(1)对梓木冲-两江口上游黄斌矿—万水一号隆段2.3km河道尾砂清理,并将选矿厂遗留尾砂和河道清理出的尾砂就近运至永久储存库安全填埋并封场闭库;(2)新建4座总库容为4.5万m3尾砂永久储存场及渗滤液收集系统;(3)在黄斌矿-万水一号隆段修建2座拦砂坝并在尾砂库新建挡渣墙。

2.3计划工期:180天(日历天)。

2.4招标范围:临武县三十六湾、香花岭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黄斌矿-万水一号窿重金属治理项目的施工。

2.5质量标准:施工和安装工程的质量标准为国家施工安装验收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6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中有关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且近5年内承担过一个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经监管机构备案盖章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3.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或建筑或水利水电或矿山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有在建工程;近5年具有一个类似工程经验;本项目实行押证管理,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其证返还。

3.4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业主的全部损失。根据建市〔2014〕118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有其中情形之一者,视为违法资质挂靠、转包、分包行为,并由有关部门依法依归处理。

4.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单位报名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项目负责人)持①单位介绍信、②法人代表证明材料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④资质证书、⑤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本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⑥拟任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⑦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地专职安全员、施工管理员在本单位近一年社保证明材料、⑧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证明(经监管机构备案盖章的中标通知书为准)⑨投标保证金进帐单收据,(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到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郴州项目部报名;

4.2湖南省外单位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要求办理了入湘备案登记证,再由企业法人代表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按以上要求持所有证件报名;

4.3本批次招标项目共有①临武县三十六湾矿区猴子江流域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物综合治理项目②斜江河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③临武县三十六湾、香花岭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通天庙区域历史遗留重金属治理项目④临武县三十六湾、香花岭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黄斌矿-万水一号窿重金属治理项目⑤临武县三十六湾、香花岭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万水一号窿-香花岭两江口段重金属治理项目五个项目,每个投标单位最多可派不同注册建造师参加本批次招标项目其中二个项目的投标。

4.4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1日至2014年11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郴州项目部;

4.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报名的同时发售招标文件。纸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方式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与开标同时进行。

6.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公示期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本项目中标后在实施阶段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8.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郴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拟任本项目的建造师准时参加。湖南省以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和拟任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网、郴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和临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网上同时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临武县发展和改革局、临武县环保局。

11.其他要求:

11.1负责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工地专职安全员、施工管理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指与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务合同,且已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法定社会保险的在职在岗员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国家社保机构查询认定),并在施工期间全程参与施工现场工作;项目管理人员非经业主同意,中途不变更;同时项目管理人员的相关资质证件证书交由项目业主保管,一直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在主体工程未完工之前,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参与其他项目的管理。

11.2投标单位自行承担项目实施,绝不违法将资质外借挂靠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本项目。如项目经理、工地专职安全员、施工管理员非本公司正式员工,有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均按照资质外借挂靠处理:1、视为该单位自动放弃本项目,原中标合同无效。2、将投标保证金转为罚金。3、项目业主有权另行组织招标,项目实施前后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损失由该单位负责。

11.3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要求请中介机构做相关报告、资料评审、竣工验收及办理一切相关手续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11.4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资金支持重金属治理项目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业主无条件做好项目实施及竣工验收必要的各项工作。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临武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临武县财政局院内

联系人:曾凡军

电话:1354957021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洞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燕泉广场1栋411号

联系人:吴锐罗 娟赵鹏

电话:0735-2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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