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瑶族自治县澄江安阳镇仁位河段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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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5-02-02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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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都安县澄江安阳镇仁位河段整治工程已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水水管〔2014〕109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财建〔2013〕303、351、〔2014〕331、333号文下达了都安瑶族自治县澄江安阳镇仁位河段整治工程投资计划 2488万元,项目法人为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局,招标人为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河池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河水招标备案〔2015〕2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 都安瑶族自治县境内。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Ⅳ等工程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5 年 3月18日,完工日期为2016年3月18 日,计划工期365 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四个标段。

招标内容: Ⅰ标:中直河段右岸整治工程,防洪护岸1.15km及附属工程,预算金额约为376万元;Ⅱ标:仁位河段右岸整治工程工程,防洪护岸0.99km及附属工程,预算金额约为279万元;Ⅲ标:中直河段左岸整治工程,防洪护岸1.78km及附属工程,预算金额约为686万元;Ⅳ标:仁位河段左岸整治工程,防洪护岸2.325km及附属工程,预算金额约为50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资质等级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1年~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业绩要求:口无要求;√有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 河道整治工程 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1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2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 .4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

3.5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广西区外施工企业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其余所有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两阶段评标法评标。

3.6.5提供投标人的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无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告知函,投标单位和法人代表不能有行贿犯罪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发售时间:2015 年1月28日至2015年2月6日,每天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左侧第一排民房)。

发售人负责人:姚晓璐 联系电话:0778—2302718

发售方法:

(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打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

招标文件发售机构或人员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2)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公共资源服务中心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潜在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投标报名表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4.3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 招标人定于2015年2月6日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和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打印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招标人将其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2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四个标段投标,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6.3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

2014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自公布下文之日起一年内和没有完成整改的(项目法人出具书面报告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8.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5年2月17日上午9:30时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左侧第一排民房)公开开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地 址:都安县沿江路99号

邮 编:530779

联系人:陆 煊

电 话:0778-5219812、13737998759

传 真:0778-5229150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河池市江南东路47号四楼

邮 编:547000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778-2307889

传 真:0778-2307889

招标人: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1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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