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雁山区良丰河桂阳路口至漓江入口段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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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5-02-15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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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桂林市雁山区良丰河桂阳路口至漓江入口段整治工程 已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水水管〔2014〕217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 以桂财建〔2014 〕331 号文下达了 广西桂林市雁山区良丰河桂阳路口至漓江入口段整治工程 工程投资计划2276.25万元,项目法人为 桂林市雁山区水利电力工程管理站 ,招标人为 桂林市雁山区水利电力工程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为 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桂林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市水利招标备案〔2015〕05 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及奇峰镇 。 
建设规模:V等工程,主要建筑物为五级。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5 年3月27 日,完工日期为2016年3月27日,计划工期367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 广西桂林市雁山区良丰河桂阳路口至漓江入口段整治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金属结构及设备安装工程、临时工程施工招标 。 
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 本工程施工招标分为两个标段,Ⅰ标段:广西桂林市雁山区良丰河桂阳路口至漓江入口段整治工程,良丰河桩号A+000-A+160渠道(L=160m)、大雁排洪渠桩号0+000-2+902(L=2902m)渠道及附属物、大雁排洪渠桩号2+902-4+897(L=1995m)渠道及附属物(详细内容见工程量清单)。建安投资约 850万元 
Ⅱ标段:广西桂林市雁山区良丰河桂阳路口至漓江入口段整治工程,大雁排洪渠桩号4+897-7+677(L=2780m)渠道及附属物、大雁排洪渠桩号7+677-8+439(L=1664m)渠道及附属物(详细内容见工程量清单)。建安投资约 1000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且Ⅱ标段拟投入本项目施工企业的流动资金为300万元。 
3.3 业绩要求: 
Ⅰ标段: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或防洪堤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及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Ⅱ标段: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或防洪堤工程以及过闸流量50立方米/秒或以上的水闸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及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贰 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 初 级或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 级或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 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其他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两阶段评标法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 2015 年2月25日至3月3日,每天上午 0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高新区信息产业园创新大厦F座A302室,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高新分公司。 
发售人负责人:李远春,联系电话:0773- 2310588 
(1)发售方法: 
要求投标人联系卡(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投标人联系卡(委托代理人信息表)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购买并实名登记,同时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用照相器材进行现场拍照记录。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1)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的信用档案的信息表、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其他人员相应的证件,上述证件都必须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另还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2)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设立的企业除外);且Ⅱ标段拟投入本项目施工企业的流动资金为300万元(以开户行资信证明为准)。(3)Ⅰ标段: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或防洪堤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及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Ⅱ标段: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或防洪堤工程以及过闸流量50立方米/秒或以上的水闸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及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4)检察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本项目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发售招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打印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原件进行查验。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拒绝购买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无效。 
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2)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基本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招标人定于2015年3月3日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和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打印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招标人将其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2各投标人只允许就本招标项目中的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6.3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 
2014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广西水利厅或相关监督部门下文恢复其参加投标和承揽水利工程业务资格的投标人除外)。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投标监督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网、桂林水利信息网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5年3月20日10时00分在广西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高新区信息产业园创新大厦F座A302室(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高新分公司)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桂林市雁山区水利电力工程管理站 
地 址: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8号 
邮 编:541006 
联系人:兰工 
电 话:0773-3553352 
传 真:0773-3553352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高新区信息产业园创新大厦F座A302室 
邮 编:541004 
联系人:李远春 
电 话:0773-2310588 
传 真:0773-2677633 
E-mail: GXGLJL5888@163.com 

招标人:桂林市雁山区水利电力工程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澜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 二 月十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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