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北流市六靖河六靖镇河段防洪整治工程 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以桂水水管〔2014〕202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分别以桂财建〔2013 〕303 号、桂财建〔2013 〕351 号、桂财建〔2014〕331 号和桂财建〔2014〕333 号文件共下达了本项目投资计划 1714万元。项目法人为 北流市水利工程管理站 ,招标人为 北流市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 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玉林市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玉水招标备案〔2015〕6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 北流市六靖河六靖镇河段 。
建设规模: 本工程整治河道总长4.79km(六靖河干流整治河长4.59km,洋交垌支流整治河长0.2km),新建防洪堤长222m、护岸总长7441m(六靖河左岸护岸2447m、右岸护岸4564m,洋交垌支流左、右岸护岸各200m),拆除重建拦河堰坝1座,防洪堤、护岸沿线设排水涵管11座、下河步级30座等 。
招标范围:广西北流市六靖河六靖镇河段防洪整治工程项目招标图纸范围内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招标。项目监理费概算约31万元。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5 年 4 月13 日,完工日期为 2016 年 2 月12 日,计划工期 306 天(日历日)。监理服务期:2015 年 4 月13 日至 2016 年 2 月12 日,服务期为 306 天(日历日),另加一年的保修期建设监理服务。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潜在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 乙 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建设监理能力。
3.2业绩要求:有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河道防洪整治工程施工监理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合同协议书和验收鉴定书须是同一个项目,以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中的验收日期为准)〕。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1 年~ 201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4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较大及以上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
3.5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必须是在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总监和至少一名监理人员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监理职务。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所需专业监理人员的不同,为本工程服务的监理人员不少于 3 人,其专业应与本工程所需专业一致;对具体人员要求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批准颁发的总监工程师资格证书,且专业为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资格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
(2)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监理人员中至少有 1人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专业为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比例1:1配置)
(3)监理人员中至少有1人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评定员证(或质量检查员证),至少有1 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员证。
3.6查询要求:提供开标前1个月内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内容包括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投入本工程的总监〕未发现有犯罪行为记录。
3.7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质量评定员证(或质量检查员证)、见证人员上岗证必须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投标人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 2015年 3月11日至3月17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 ,下午 13:30 至 16:30 (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 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广场东路844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发售人姓名:欧科平 联系电话:0775-2660918
4.2整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50元整(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委托代理人信息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打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须提供本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打印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口许可证(复印件)(打、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带原件交验。
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4.3招标人不安排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投标人自行踏勘。
5、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
招标人定于 2015 年3月23日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和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玉林水利网上发布。
8.开标地点及时间
本工程定于 2015年4月1日 上午10:30 时在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广场东路844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1)公开开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流市水利工程管理站
地 址:北流市龙桥路006号
邮 编: 537400
联系人: 徐先生
电 话: 0775-6228916
传 真: 0775-6221551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玉林市胜利路9号
邮 编:537000
联系人:欧科平
电 话:0775-2660918
传 真:0775-2669898
招 标 人:北流市水利工程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