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委党校宿舍区场地出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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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6-05-17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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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委党校宿舍区场地出租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XYZCP-2016-089-2

受盱眙县委党校的委托,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对党校宿舍区场地进行公开招租,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竞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物

本次拟出租的党校场地位于盱眙县盱城镇金源南路党校宿舍区院内,邻近新开通的世纪大道旁(原劳动技校对面),地理位置优越。本次参与招标的标段为:党校宿舍区西侧瓦房邻近世纪大道旁空地一块(使用面积约为130平方米),现售楼部地段。投标人可实地察看。中标者承包年限为一年。

具体情况必须向我单位咨询或联系现场察看事宜。请各投标人充分考察出租标的物,然后签署竞标确认函。联系电话: 0517-80979919(张科长)。

二、出租竞拍方式

公开招标出租,以有底价、有声竞标形式进行多轮公开竞标,不达底价不成交,以达到或超出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中标人,每轮加价500元或500元的整数倍数,否则加价无效,是否达到底价由招投标管理中心监督。本次招标起拍价为叁万叁仟元整(¥33000.00)。

三、租金付款方式:

租金在中标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报名须知

1、面向社会公开出租,单位或自然人均可参加竞标,报名时个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单位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报名费200元,每位报名人限带一人进场,不论中标与否,一律不退还。

3、每位投标人在开标前向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账户存壹万元(¥10000.00元)竞标保证金。(不中标者待竞拍后办理退还手续,中标者竞标保证金在交清各项费用及款项后凭甲方出具退还证明后方可退还)。

4、中标者必须在中标公示期3天满后2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并交齐余下出租款项及中标交易费,如不及时交清款项,中标交易费用及签订合同,县招投标管理中心有权宣布废标并没收竞标保证金。

5、中标人在中标后应向招投标管理中心交纳交易额千分之四的中标交易费。

四、其他说明

1、本次竞标活动由县委党校负责组织、实施,报名人应自行到实地考察视情而定,如有疑问,可直接向县委党校总务科咨询。

2、本次参与招标的场地上的建筑物暂不属于党校所有,中标者要与原承租者协商解决。

3、报名时间:2016517日起至201652317时截止。

4、报名地点:盱眙县招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5、竞标时间:2016524日上午1030分。

6、竞标地点:县招投标管理中心三楼开标大厅(盱城镇淮河东路108号)

7、保证金缴存信息:

账户户名: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

账号:3208300101201000055388

汇入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

开户银行: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8、报名及咨询电话:

报名电话:0517-88218876(黄会计)

咨询电话:0517-80979919(张科长)

中共盱眙县委党校

2016517

盱眙县委党校宿舍区场地竞标规则

一、本次场地出租竞标者应按主拍人提出的加价幅度进行竞拍,年租金按“万元/年”进行报价。每次报价增幅为500元或500元的整数倍,否则应价无效。竞标人在应价同时应举牌高声报价。

二、本次竞标采用以有底价、有声竞拍的形式,不达底价不成交,竞标者应价与主拍人叫价相对应。主拍人对达到或超过底价的最后一轮应价重复三次报价,第三次重复报价无人应价的落槌成交。

三、竞标者应遵守会场秩序,服从会场管理,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取消竞标资格,没收竞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四、竞标开标时间:2016524日上午1030分。竞标地点: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竞标人应提前抵达竞标现场,迟到者作弃权处理(报名人限两人入场参加)。

五、竞标开始后,不解答竞标者提出的任何问题,请竞标者会前对拍卖公告、规则及合同文本仔细研究,提出咨询,所有答复以书面形式为准,任何口头答复均无效。

六、投标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实名报名,本人亲自参加竞标。如果报名者以他人名义竞标,对其竞标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和后果出卖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竞标报名人领取的号牌,只供本人使用或书面委托他人使用,书面委托他人的,竞标者须向招投标中心出示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向招投标中心申请竞标资格。中途发现冒名顶替或串通作弊的,招投标中心有权终止其竞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未经允许交他人使用的,其后果由竞标者本人负责。

八、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3天满后2个工作日内交清房屋租金并签订租房协议书。如不能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和中标交易费用,招投标管理中心则有权宣布为废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九、竞标者应在开标前向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账户缴纳壹万元(¥10000.00元)的竞标保证金,未打入者不具备竞标资格,其余方式均为无效。

十、本规则的解释权在盱眙县委党校。

中共盱眙县委党校

2016517

附:

报名参加竞标者承诺:我们已收到本规则、出租公告及合同文本。我们充分理解并接受本规定和各项要求,并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物的全部情况,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标报名人承诺签名:

2016

场地租赁协议

出租方:中共盱眙县委党校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党校宿舍区场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场地坐落和租赁面积

场地位于盱眙县盱城镇金源南路党校宿舍区西侧瓦房邻近世纪大道旁空地一块(原劳动技校对面),使用面积约为130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用途

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6720日起至2017719日止,场地用途为建设临时售楼处。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租金:中标租金为/年。

2、交纳方式为:中标后签订协议时交清租金。

3、保证金:签订协议时,承租人须向出租人交纳水电及物资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00元),在租赁期满后无其他责任的无息归还。

4、水电费:承租方自行安装水电表,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每月所产生的费用按照供电、供水部门的标准收取。不按时交纳超过一个月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党校有权切断水电线路。

第四条 双方约定事项

1、本协议履行期间,因政府规划原因,导致承租方所建售楼处不能继续使用的,出租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场地租期超过一年的,超出部分租赁费不足半年的按半年结算,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结算。

2、本场地租用期间,出租方须确保无任何权属纠纷,确保院内承租单位和党校职工住家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本售楼处的建设及正常经营活动。

3、本场地租用期间,承租方须确保临时售楼处的地面材质以易于拆除和恢复到与周边地面相协调的状态为原则,在租期结束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如到期不拆除,超过一个月的,租用场地上的建筑物归出租方所有,保证金视同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场地租用期间,承租方须按照相关城市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环境整洁、道路畅通、绿化苗木的整修等工作。

5、承租方不按约定时间交纳租金的,出租方有权切断水电并继续追缴租金。

第五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有违约,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伍仟元整。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二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盱眙县盱城镇金源南路19号县委党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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