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茫荡镇宝珠村大出水毛竹山机耕路项目
| 招标编号:FJMJNP-2016017号 |
| 开标时间:2016-05-31 |
| 所属行业: |
| 标讯类别: |
| 资金来源: |
|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业主名称:南平市延平区茫荡镇宝珠村民委员会 |
| 所属地区: |
南平市延平区茫荡镇宝珠村大出水毛竹山机耕路项目 招 标 公 告 本项目招标编号:FJMJNP-2016017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平市延平区茫荡镇宝珠村大出水毛竹山机耕路项目由上级批准进行招标,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延平区茫荡镇宝珠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南平市延平区茫荡镇宝珠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茫荡镇宝珠村从下洋菇厂至大出水方向约5公里; 2.2. 工程建设规模:投资约人民币8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宝珠村从下洋菇厂至大出水方向,新开一条毛竹运输机耕路(一)路面宽度3.5米,实地、(不含路肩),每公里内设2个调头坪;(二)路面为砂石或泥土;(三)靠山里测要开排水沟,规格40公分×40公分,弯道需保证8米长,毛竹装车后一次性能通过;(四)最大纵坡≤13%;(五)涵管由村购买,承包方无偿安装施工; 2.4. 招标控制价:820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60个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文,过渡期间新旧资质均可使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采用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以及闽建筑函[2014]6号的文件规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其他资格要求: 3.6.1.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投标人或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6.2.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 3.6.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5月18日至2016年5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马坑路7号世纪星城A区2栋304)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记名方式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前(以银行到户为准);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仟陆佰元人民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FJMJNP-2016017号”。 注:为响应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闽建筑[2014]33号)要求,本工程允许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度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下称“龙头企业”) 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凡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须符合“闽建筑[2014]33号文”相关规定且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否则按废标处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31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南平市延平区茫荡镇人民政府(地址:南平市延平区茫荡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开标室; 7.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收款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到场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退保证金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可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茫荡镇宝珠村民委员会 地 址:南平市延平区茫荡镇宝珠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卢主任 13960666168 卢书记 13860039167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马坑路7号(世纪星城A区)2幢304室, 电话:0599-8639366,邮编:353000 联系人:王小姐、卢小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