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池河镇红色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已由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石发改发【2015】49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泉县池河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意愿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石泉县池河镇集镇东区双红村二组。
2.2工程规模:石材铺装5350平方米、公厕35平方米、给水工程135米、排
水工程540米、浮雕装饰,配套绿化、亮化工程。
2.3计划工期:180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图纸及清单所包含内容。
2.5项目计划投资约:36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提供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在网上年检的须提供年度报告提交通知书;(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原件)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3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4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3.5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3.6近三年具有同类项目业绩(2013年1月1日以来,以施工合同为准);(原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于2016年6月2日至2016年6月6日每日9:00-17:00办理(节假日除外),在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持第3项要求的资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企业应按规定在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报名,领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6月22日14时30分。地点为安康市建设工程发包交易中心石泉分部。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安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网》、《石泉县人民政府网站》及《各界导报》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泉县池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石泉县池河镇政府路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0915-6611945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联 系 人:王工 陈工
电 话:029-88899970 0915-6310393
石泉县池河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