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K12#地块安置房代建项目招标公告
(二次招标)
致: 投标单位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璧县K12#地块安置房代建项目已由灵璧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璧县房产管理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向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灵璧县K12#地块安置房代建项目施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该地块所在区域位于政务新区东侧,磬山北路东侧,潼河东路南侧,现状自然路西侧,钟灵大道北侧。
2、项目规模:本项目以安置房建设为主,辅以少量商业门面,住宅建筑5栋,其中25#楼9层,26#楼2层,27#、28#、29#楼为19层高层建筑(地上18层,地下室一层)。项目总用地面积20630.74M2。项目建筑总面积46426.65M2,地上总面积40787.4M2,其中住宅面积34186M2,商业建筑面积5249M2,其他配套服务设施402.25M2,地下建筑面积5639.25M2。详见招标文件。
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4、项目建设内容: 灵璧县K12#地块安置房项目建设工程全过程代建服务,服务内容与要求详见工程综合说明
4.1规划设计问题:规划方案必须报经县规委会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规划设计费用由代建企业承担。
4.2前期工作内容:
4.2.1.招标人负责项目建设地块地上建筑物的征收补偿工作,以净地方式交付中标人建设。
4.2.2.招标人提供施工场地应基本平整(±0.3米以内),并明确划定安置房小区建设地块界址。
4.2.3招标人负责三通一平(通路、通电、通水,场地平整)。
4.2.4.中标人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围墙及临时道路施工,并提供施工办公用房、用水、用电等(招标人应提供水、电主干管线敷设至项目所在地规定范围内),招标人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给予支持配合。
4.3工程进度:
招标人正式向中标人移交具备施工条件场地之日起15天内,中标人必须开工建设,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并按照投标工期移交具备使用条件的安置房。
4.4工程质量:
中标人代建安置房必须经验收为合格工程,方可办理移交。
4.5安置房交付标准:
安置房交付标准不得低于市房[2011]84号文件规定的交付标准。
4.6代建费用相关事项:
(1)安置房回购价格包括规划设计、环评地勘、临时设施等前期工程费用,工程建安费用,小区水电、道路、绿化、灯饰、非人防地下车库、公建配套用房等配套建设费用及相关税收、管理费、办证等费用,不包括土地成本及安置区以外的建造费用。
(2)以房地产测绘部门核定的建筑面积作为结算依据,其中地面建筑或半地下室、顶层(阁楼)层高超过2.2m(含2.2m)均计入建筑面积,作为中标人向招标人计取代建安置房总造价的结算计价依据。但地下车库必建,面积均不作为建安造价的计价依据。
三、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投标人资格:
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营业资格;注册资金两千万以上。须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1.6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企业所在地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2014年10月至今为其缴纳一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备注:授权委托代理人可以由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
2、其他要求
2.1中标人签定代建合同之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工程开工建设后分期返还,返还期分别为±0.00结束、主体结束后。
2.2代建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未按约定开工建设的,招标人有权解除代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3中标单位应按代建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将项目转让。
2.4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承包管理,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承担项目管理责任。
2.5中标单位在双方签订合同10日内须一次性付清已完工程量的工程款,工程量价款以审计评估价为准,否则视为放弃。
2.6中标单位须处理好与原承建单位之间关于工程衔接的问题,不能影响工程进度,否则视为放弃。
四、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2016年 6 月 7 日至 2016年 6 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灵璧县招标采购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报名。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逾期拒绝办理。
2、报名资料:投标申请人提供报名资料包括以下内容(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1)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授权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材料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报名时上述资料提供原件(核查)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除外)一份,且注明与原件一致,资料齐全方可报名,否则不予受理(复印件须盖投标人公章)
3.招标文件价格:人民币5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支付方式:电汇、转账或网上支付(由投标人基本账户)
汇入账号和账户:
开户名称:灵璧县招标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灵璧支行
银行帐号(标书费):2510401021000106085009558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 6 月 27 日 15 时 30 分。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灵璧县招标采购中心第一开标室(南环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东侧50米)。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灵璧县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七.重要说明:
1.开标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到场参加开标,否则拒收其投标文件(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
2 .所有投标人均需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的到帐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1个工作日下午5时。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到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公布的指定帐号。未从基本账户汇出、逾期或汇错账号,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投标保证金账号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璧县房产管理局 代理机构:宿州市志成工程建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灵璧县灵城镇 地 址:宿州银河一路市建委大楼
邮 编:234200 邮 编:234200
联系人:邱主任 联 系 人:马工
电 话: 13705577800 电 话:13485576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