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水箱采购项目
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水箱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JZB2016-164
1.招标条件
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水箱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为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水箱采购项目(具体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2.3 地点:长春市
2.4 供货期:按甲方要求。
2.5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
3.3投标人制造商具有国家颁发的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产品制造商或此项目唯一授权经销商(提供证明文件)。
3.5投标人须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并须在报名时提交垫付担保证明文件。
3.6提供投标产品在2013年、2014年、2015年以来的供货业绩,制造厂家(投标人)应在近3年内年销售额不低于200万元。(报名时需提供销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7货到买方指定现场,卖方负责运输、装卸,并承担其费用。
3.8投标申请人必须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指导(报名时需提供售后服务地点及电话)。
3.9提供具有履行合同、产品的供应、保障能力,并在3年内无任何经济纠纷、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3.10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6月07日至2016年06月15日(法定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东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招标公告第3项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06月30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东南湖大路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八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 及东亚报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泰来街1528号
联系人:翟洋
联系电话: 1313447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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