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岸观溪住宅小区项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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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6-14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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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岸观溪住宅小区项目工程

2016年06月14日
招标编号:MJ2016857号
开标时间:2016-07-08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清市侨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水岸观溪住宅小区项目工程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融发改审批【2013】28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清市侨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清市侨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建人为福州市城乡建设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清市宏路街道溪下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建设7幢32层住宅、2幢31层住宅、2幢33层住宅、1幢31层综合楼(其中1-4层商业),1幢3层幼儿园(规模为12班)。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48991.2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97795.46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51195.75平方米,其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47691.71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72450.12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5460.49平方米,公共设施建筑面积9884.85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3385.87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47691.71平方米。拟建筑户数1267户。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绿化景观及附属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67229万元,具体以福清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依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8.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时,投标人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614日至20166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分至1200分,下午3005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采用记名方式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每份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8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使用现金或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侨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福清市元洪路国际商展中心六层,邮编:350300
电子邮件:   /  
电话:0591-85228140,传真:0591-85157277
联系人: 郑工、王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金山榕城广场5号楼3,邮编:350028
电子邮件:   /  
电话:0591-87603304、87605950转8827,传真:0591-87623982
联系人:林工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清市元洪路福清市建设局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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