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城内垸片防洪防涝工程团湖驳岸线改造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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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6-06-15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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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城内垸片防洪防涝工程团湖驳岸线改造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2016-06-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津市市城内垸片防洪防涝工程团湖驳岸线改造一期工程已由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津集发招[2016]1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公司融资。招标人为津市嘉山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易编号:JSGC2016-51

2.2项目名称:津市市城内垸片防洪防涝工程团湖驳岸线改造一期工程

2.3建设地点:津市经济开发区

2.4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津市经济开发区,横跨渠道。上部结构为(13.02+16+13.02)米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空心板梁,桥面连续正交。下部结构为桥台采用板式桥台,桥墩为板式桥墩,墩台采用桩基础。桥梁全长50.76米,全宽21米。项目总投资为7795181元。

2.5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要求

2.8招标范围:土石方程、桩基础工程、桥梁主体工程、排水工程、电照安装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备案后无特殊原因不允许更换,如需变更,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对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要求撤换;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以下四个账户中任选一个)

1、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号:4300 1592 0680 5250 0242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津市支行

2、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号:1908 0773 2910 0016 945

开 户 行:工行津市支行万寿路分理处

3、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号:8602 0321 0000 0027 3

开 户 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支行

4、账户名称:津市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号:9430 0501 0002 9000 11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市人民路支行

1)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津市市城内垸片防洪防涝工程团湖驳岸线改造一期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津市市城内垸片防洪防涝工程团湖驳岸线改造一期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67417:00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3)请投标人携带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于2016615日到2016619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6.4投标人应自行在《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676930地点为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津市市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监督电话:0736- 4237118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投标人必须单独准备小信封(小信封内包含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11.联系方式

人:津市嘉山实业有限公司

址:津市市工业集中区

人:杨智君

话:0736-425031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华翼府A1424

人:陈先生 、明女士

话:0731-858243180736-4228688

津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人:黄河

话:0736—4258758

址: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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