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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学校校园提质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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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6-15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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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详细说明
工程名称:
雷锋学校校园提质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招标公告
建设单位:
长沙市雷锋学校
所在市州:
长沙市
截止时期:
招标详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雷锋学校校园提质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 已由 长发改【2015】431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市教育费附加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长沙市雷锋学校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雷锋学校校园提质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 2.2 建设地点: 位于长沙市雷锋学校校园内。 2.3 建设规模: 一标段:①、原有教学区第一、第二、第三教学楼每层加建厕所新增总建筑面积1033.99平方米;②、第一教学楼东南端加建楼梯间;③、教学楼室内重新装修,对电路、饮用水、门、窗、墙壁、吊顶等进行装修改造,教室照明系统改造为LED护眼教室灯,对所有教师和第二、第三教学楼各教室后面新增小壁柜用于放置书籍,更换学生课桌椅、黑板、教师办公桌椅及壁柜;④、对楼梯走道进行提质改造、一楼沟盖板更换,并对第一教学楼各个楼梯间的杂物间进行装修;⑤、对教学楼外立面进行清洗,并对教学楼及学生宿舍楼的屋面和外墙的渗漏处尽心防渗漏处理。 2.4 工程造价: 一标段约1400万元。 2.5 工期要求: 5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 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8 招标范围:雷锋学校校园提质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防水工程、道路工程、拆除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 其他 【 无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企业近 三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 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900万元的房屋建筑提质改造或维修改造工程 施工入围工程业绩。 3.5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 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 中级 及以上职称。 3.5.4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安全员取得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7 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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