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佛肇高速公路肇庆段项目征地拆迁鼎湖坑口迪一村房屋拆迁安置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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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6-21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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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广佛肇高速公路肇庆段项目征地拆迁鼎湖坑口迪一村房屋拆迁安置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省市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本工程已由肇庆市鼎湖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肇鼎发改[2015]62号批准建设,由广佛肇高速鼎湖段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资金来源为广佛肇高速公路肇庆段征地拆迁款。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广佛肇高速公路肇庆段项目征地拆迁鼎湖坑口迪一村房屋拆迁安置配套工程;2.2工程地点:肇庆市鼎湖区坑口迪一村;2.3项目性质:新建工程; 2.4建设规模:开发拆迁安置用地面积约25603平方米,安置地的五通一平、消防设施等配套建设;招标范围包括:安置用地内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土方工程、边坡支护等配套设施工程。2.5建安费:约2600万元;2.6工期:360日历天;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达合格工程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 50% 以上。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④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在同一合同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621日至2016 6 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11:00,下午15:0016:30 (北京时间,下同),在肇庆市鼎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鼎湖区民乐大道区住建局大楼四楼报名室)持以下资料(一式两份,按顺序用A4纸加封面逐页盖公章装订成册)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7 12日9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当日 9 00分至9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本工程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西江日报发布。
七、联系方式:
7.1广佛肇高速鼎湖段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
温先生   0758-2626618
7.2肇庆市鼎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黄先生: 0758-2668666
招 标 人:广佛肇高速鼎湖段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
招标代理:肇庆市鼎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期: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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