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架南路改造工程(笔架新村至先锋桥)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根据清城区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城区政务发改〔2015〕39号)文件批准,清远市清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现对笔架南路改造工程(笔架新村至先锋桥)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笔架南路改造工程(笔架新村至先锋桥)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清远市清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曹 工 联系电话:0763-3929102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中心村增强西大街2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13631094817
地址:清远市新城万基金海湾B区
招标监督机构:清远市清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投诉电话:0763-3665532
三、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笔架南路
四、项目概况:对现状笔架南路进行改造扩宽,道路南起笔架新村,北止先锋桥,道路全长约为709.184米。改造后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路面宽20.5-27.50米,双向4车道,采用沥青玛蹄脂路面,设计速度为30km/h。主要工程包括改建道路、排水、电力迁改、交通、照明等工程。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控制价:194442.23元
六、资金来源: 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公告日程安排表,截止时间: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公告日程安排表。
2. 开标时间: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公告日程安排表。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交易服务大厅”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 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人民币贰仟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网上报名,非电子投标方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具有工程建设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②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不得为D级,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4、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提交清远市范围内检察机关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清远市范围内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
注: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1至2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清远市清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763-3929102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
十七、本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 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九、招标文件编制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参与投标的单位须同时缴纳500元作为本次项目招标文件制作费用,如不缴交则不予受理该单位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清远市清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0763-3929102
招标代理: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13631094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