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园二期19#台地B标土石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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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6-22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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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园二期19#台地B标土石方工程

2016年06月22日
招标编号:明驿涛招[2016]0009号
开标时间:2016-07-15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沙园二期19#台地B标土石方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沙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沙发改[2013]基字1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三明市金沙园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挖运土石方约44.2万立方米;土石比例为Ⅲ类土∶Ⅳ类土∶Ⅴ类土=46.7%:49.55%:3.75%。土石比例仅供参考,投标单位根据现场情况自行测算并报价,中标后土石比例不做调整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挖运土石方约44.2万立方米;招标内容包括:土石方挖运、场地平整;石方爆破、液压锤破碎等施工措施;清山皮、树根;修建便道、洒水;填方区排水沥干及施工排水;炼山;树头、杂草不能弃于填方区等。挖至设计高程,土石方运至指定填方区,填至设计高程;共分一个标段,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测量报告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无
2.5. 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2.6.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且应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福建省省外企业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办理信息登记】详见闽建筑[2015]35号文。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指定的人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单位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参与投标的,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适用;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适用;“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不适用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①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十厅局闽检会[2006]7号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不得有行贿行为,如经检查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投标时无需提供行贿犯罪记录函);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2节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③为保证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实施后工程施工招投标能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执行。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 纸质 招投标。
4.2. 采用 纸质 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6   22 日至 2016    6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30 分至 1130分,下午 15 00 分至 17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沙县新华都四楼)(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投标单位根据需要,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施工图纸等设计资料,需购买者3天内提供,费用按物价部门规定计取,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2016年  7 月 14 日17:00之前汇达指定银行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壹拾万元整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清楚注明工程名称,可简写,未注明的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于前述规定时间前汇入指定银行账
6.4.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4]39号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递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5.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沙县支行
账 号:   409 158 434 721
账户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6  7    15  日下午 15  30  分,提交地点为 沙县公共资源工程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厅(沙县新华都四楼)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①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有效的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到场核验。②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缴款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可作为授权代理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沙县电视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金沙园区,邮编:365500
电话:0598-5835896
联系人: 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三明梅列区阳光城80栋一层     
电话: 0598-8067017、0598-8076890,传真: 0598-3619111  
联系人: 小杨、小洪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沙县新华都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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