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2016年6月17日在颍州区人民政府网、颍州区招标采购网、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发布的“阜阳市颍州区鼓楼街道办事处中清河、西清河及贾庄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拆除清运工程”招标公告及文件,项目编号:AHXCZBFY2016032,补充以下内容:
1、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资格审查方式”内容为:
13 | 资格审查方式 | 后审资料:①营业执照、②企业资质证书、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④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⑤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⑥多功能抑尘车的购车发票[或租赁协议(一辆多功能抑尘车只能租赁给一个投标单位,如一辆多功能抑尘车租赁两个及以上投标单位,均否决其投标)租赁的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⑦工作人员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⑧购买招标文件收据(注:①②③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④⑤⑥⑦⑧须提供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列明清单,交给工作人员) |
现更改为:
13 | 资格审查方式 | 后审资料一:①营业执照、②企业资质证 书、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④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⑤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⑥工作人员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⑦购买招标文件收据。(注:①②③ 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④⑤⑥⑦须提供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列明清单,交给工作人员) |
后审资料二:①投标人自有抑尘车的,须提供含有抑尘车字样的购车发票;发票如未体现抑尘车字样的,须同时提供发票和生产厂家出具的该车具备抑尘功能的证明原件。 ②投标人租赁车辆的,须提供租赁协议及含有抑尘车字样的购车发票;否则须同时提供租赁协议、该车发动机号的照片及生产厂家出具的该车具备抑尘功能的证明原件。 ③一辆抑尘车只能租赁给一个投标单位,如两个及以上投标单位租赁同一辆抑尘车的,将均被否决投标; (注:①和②至少满足其中一项要求并提供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列明清单,交给工作人员) |
2、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项“特别提示6”内容为:在中标公示期间,中标人应将多功能抑尘车开至拆迁现场,否则视为其虚假投标。
现修改为:在中标公示期间,中标人应将抑尘车开至拆迁现场,由招标人验收,车辆须具有参考图片中车辆的基本功能和外观,否则视为其虚假投标。(参考图片见附件)
3、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8.4 投标文件的组成”中的“(3)资格证明材料”内容更改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以及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13资格审查方式-后审资料二”中要求的材料的复印件(以上证件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4、原招标文件“第七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资格评审标准”更改为: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中体现复印件 |
资质等级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中体现复印件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中体现复印件 | |
注册建造师证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验原件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验原件 | |
抑尘车配置 | 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13资格审查方式-后审资料二”中的规定、验原件 | |
投标保证金 收据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验原件 | |
购买招标文件收据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验原件 |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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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州区鼓楼街道办事处
2016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