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五华区小屯(含黄土坡北村)城中村改造A1地块居住区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五华区小屯(含黄土坡北村)城中村改造A1地块居住区开发项目 建设地点:五华区普吉、丰宁街道办事处小屯村 建设单位:昆明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43553.37m2,总建筑面积248263.15m2,主要建设商住楼7栋(27-33层),配套建设地下商业区、1座21班幼儿园、物业用房、社区文化用房、医疗卫生用房、地下车库、设备用房、公用卫生间等。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序号 | 污染源 | 防治对策措施 | 一 | 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 | (一) | 废气 | 1、本工程施工期应严格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昆政办([2011]89号)的相关规定。 2、在施工期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在场内设置移动混凝土拌和站、石料堆存场。 3、应在钢板弹簧厂一侧、靠近普吉路一段的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或防尘布。 4、在施工场地安排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一般每天洒水1-2次;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5、对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蓬布减少洒落。同时,车辆进出、装卸场地时应用水将轮胎冲洗干净。 6、将建筑垃圾和弃土暂存在场内已设的1个临时建筑垃圾堆存场和1个临时弃土场,严禁随意堆放;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加盖蓬布或洒水,防止二次扬尘。 7、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 8、室内装修应该采用环保型装修材料,装修材料总挥发性有毒、有害气体必须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防止室内外环境的污染、危害人体健康。 9、建设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1个月内拆除工地围墙、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洁。 | (二) | 废水 | 1、完善截排水措施,建沉砂池处理施工废水,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按照排水意见排放。 2、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并定期清掏。 3、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昆政办〔2011〕89号)规定,项目北侧运输车辆出入口5m内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 4、严格遵守《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中的规定:禁止倾倒、扔弃、堆放、储存、掩埋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向河道排放污水,禁止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及包装物品,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施工运输车辆尽可能选择普吉路,尤其应注意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禁止渣土等随意泼洒。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严禁随意倾倒在小路沟及其绿化带内。 | (三) | 噪声 | 1、项目属主城建成区,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的相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混凝土浇灌、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生产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除外。必须进行夜间施工,应当在施工前三日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到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在施工地点以书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 2、根据《昆明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的要求,本项目建设时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避免混凝土搅拌机等噪声的影响。 3、本项目施工时应尽量避免在靠近弹簧厂宿舍一侧集中布置施工机械,施工期间应重视该区域居民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及时沟通解决施工噪声对其影响,可采取装隔声窗、短期经济补偿等措施。 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5、为减小进场道路交通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建设单位对施工货物运输的车辆应进行管理,经过居民点的路段在运输过程中禁止鸣笛,并严格控制车速。 6、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并将其移至敏感点较远处,对固定的高噪音设备尽量入棚操作,并进行隔声及减振处理; 7、禁止使用柴油冲击打桩机、振动打桩机等高噪声设备。 | (四) | 固体 废物 | 1、项目建筑垃圾及废土石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转发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办(2011)88号)进行处置。 2、施工期土石方运至昆明市五华区牛角冲和石盆寺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理,不得私自清运弃渣,禁止随意堆放。 3、严格管理场内临时堆存场,进行遮盖、围挡,禁止随意堆放建筑垃圾和弃渣。 4、严格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第58号令《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应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请回收商进行收购,重复利用,剩余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应采用及时外运的方式,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运送至相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规范化处置。 5、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简易垃圾收集池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6、严禁向周边环境特别是小路沟倾倒建筑垃圾等固废,严禁在施工工地内焚烧各类建筑垃圾。 | (五) | 生态 破坏 | 1、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宣传教育; 2、在沿路、沿盘龙江两侧应做高大乔木防护带; 3、严禁外来物种进入,防止不良生态效应; 4、强征地规划范围内的土地资源与临时占地的管理与保护,精心设计,合理规划布局,严禁计划外占地,严禁不合理堆放; 5、项目主体施工结束后应尽快进行绿化施工,加强绿化营养和养护,保证成率; 6、根据批复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保措施。 | 二 | 运营期环境污染防治 | (一) | 废气 | 1、按昆明市政府有关”禁煤“的要求,项目内应使用液化气、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原煤、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 2、加强绿化,在项目内注意绿化植物品种的多样性,利用植物吸收净化废气。 3、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配套幼儿园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由内置烟道排至幼儿园顶楼高空排放,项目所有油烟排气筒设置均需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和《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中的相关规定:油烟排气筒的设置应高于自身建筑物1.5米以上,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排气筒周围半径10米以内有建筑物的,排气筒的设置应高于附近最高建筑物1.5米以上。 4、地下车库排气口周围栽种绿化植被。 5、垃圾房要严格管理,定期清运和冲洗,特别在夏天应增加清运频率,减缓其产生的异味对周围居民楼的影响。 6、保持项目内的清洁卫生,减少地面扬尘污染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7、项目的管理部分应加强对车辆的控制管理,尤其在上下班高峰期汽车出入量较多时,应有专人管理、疏导车辆,从而有利于汽车尾气的扩散。 8、加强公厕管理,设置专人进行打扫,保持公厕内清洁,并适当的采取除味措施。化粪池污泥定期清运,减少异味产生量。 9、备用发电机运行时所产生的尾气通过专门的排烟风井引至地面绿化地坪高约2.5m排放,并在风井周围栽种绿化植物。 | (二) | 废水 | 项目区采取了严格的雨污分流措施,可实现雨水、污水分开排放。 1、项目属于昆明市第九水质净化厂的纳污范围,项目产生的废水经过隔油池、消毒池、化粪池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A等级标准后,目前项目产生的污水可通过自建材质为PPR的临时排污管网,将项目污水排至小路沟污水管网,待项目周边规划道路排入管网建成后经处理后排至周边规划道路。 2、本项目设置6个化粪池,为地埋式,总容积不小于789.95m3;主体设计中已考虑在幼儿园配成套隔油设备。项目内化粪池、隔油池应委托有环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废水经处理后可以达到相应的要求。 3、根据《昆明市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的规定》,本项目设1个雨水收集池,容积为200m3。项目内雨水经屋面雨水斗收集,并在项目区内建设非硬化的雨水收集沟,以便雨水通过土壤自然下渗,回用补给地表水,多余的雨水排入项目西侧的小路沟。 4、化粪池必须定期清掏,以保证对废水的处理效果,并加强排水管道的检修,配备专职人员定期巡查,避免因管道堵塞导致污水外泄。 5、卫生服务中心外排污水必须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消毒池具体容积由后期经营的诊所按照自身设计规模进行规划和建设,其建设情况不列入本次环评竣工验收要求,但本项目建设时应根据项目排水管网规划情况预留好消毒池建设位置。 6、本项目区域属于昆明市主城区再生水可供水范围,本项目不自建中水处理站,已签订中水使用协议,项目内绿化、道路冲洗、公厕等中水由第九水质净化厂供水,本项目需配套建设中水管网。 7、严禁随地用水冲洗车辆以免引起污水横流,严禁将各种废水随意排放。 | (三) | 噪声 | 1、严格按照市规划局指导意见沿道路进行退让,退让区域设置为绿化隔离带,减小外环境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 2、2#、4#、7#住宅临路一侧必须安装双层隔声窗。 3、将道路噪声影响明确告知住户并签订相关协议采取自愿购买原则,运行期应注意听取住户的合理意见,及时解决噪声影响相关问题。 4、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区域内低速行驶、限制鸣笛。 5、绿化保养方在进行割草作业时优先选用低噪割草机,不得在居民休息时间进行割草作业,进行割草作业时应尽量加快作业进度,减少噪声持续排放时间。 6、备用发电机置放于设备间,水泵进行基础减震。加强噪声设备的管理,减少影响。 7、加强项目区的物业管理,避免生活噪声扰民。项目内道路设置禁鸣标志,道路两旁均种植高大树木、绿化带,可最大限度降低项目内及周围道路交通车辆(小型车辆)产生的噪声影响程度。 8、应严格执行《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第72号令)》中规定,加强项目商业用房管理,禁止市、店、堂、摊点等商业文化经营场所的音箱和喇叭置于街面播放,禁止在居民住宅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内使用高音喇叭。 | (四) | 固体 废物 | 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袋装后放入垃圾桶内,统一清运至垃圾房暂存,并委托五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统一清理。 2、本项目生活垃圾的管理应严格执行《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 3、本项目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 4、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5、餐厨废弃物、隔油池产生的废油及泔水,应按照《昆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昆明市第109号令)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6、在卫生站预留危险固废暂存间,后期经营卫生站的单位,必须与昆明市相关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机构签订收集、运输、处置合同,使医疗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16年4月14日-2016年4月20日在昆明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开,2016年4月27日,通过了市评估中心组织的专家论证。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纸质文本)、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2016年6月29日至2016年7月5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保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五华区小屯(含黄土坡北村)城中村改造A1地块居住区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 Email:hpgsfk @aliyun.com 电话/传真:0871-641457890871-63149810 通信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4号楼 邮编:650500 附件:《五华区小屯(含黄土坡北村)城中村改造A1地块居住区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