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刘埠渔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
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刘埠渔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刘埠渔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已由如东县人民政府批准,项目业主为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资金由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管委会,招标代理机构为如东方圆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 (2)招标范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报批直到取得备案意见,并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文本的初稿,初稿汇报后3天内报送有关部门安排召开专家和部门审查会,通过评审后5天内出具正式成果并报送审批。 (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研究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及维稳部门的审批,并取得备案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3.1.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业务的企业; 3.1.2经如东县公安局维稳办备案的证明材料; 3..3投标人须在如东县范围内从事过市政类项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须提供相关的合同核查); 3.1.4具备健全的稳评事项报备、中高风险事项报告、稳评结论备案以及稳评业务培训、质量控制、责任划分、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由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颁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培训证书。 3.1.6投标人须具备由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颁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培训证书(至少2张)。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形式,取消投标报名及集中踏勘现场环节,投标人开标时须现场签到。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18日下午15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公共交易中心(何丫村威宝农庄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镇区交易——信息公告”上发布。 7.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管委会 招标人地址: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何丫村威宝农庄内 联系人:季洁 联系电话:0513-84117687 招标代理机构:如东方圆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如东县掘港镇青园北路34号 联系人:曹伟 联系电话:182605372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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