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码:CBL_20100202_1016242753
所属行业:环保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0万元
所属地区:浙江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天安路(象山港路至丹阳路)污水等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投复[2009]8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象山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天安路(象山港路至丹阳路)污水等工程
工程地点:白石河修建闸门工程位于天安路丹峰西路路口附近,新开河新建闸门工程位于靖南路新丰路路口附近,天安路污水、中水管道工程位于象山港路至丹阳路,南大河闸门修建工程位于人民广场西侧,污水处理厂仓库及活性砂滤池位于污水处理厂内。
工程造价:约500万元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工程规模:污水处理厂仓库工程、活性砂滤池工程、白石河、新开河新建闸门及集砂井各两座(含电气),南大河闸门修建一座(含电气),天安路(象山港路至丹阳路)污水管1040.5米,天安路中水管743米,白石河中水管319米。
招标范围:污水处理厂仓库工程、活性砂滤池工程、白石河、新开河新建闸门工程,南大河闸门修建工程,天安路及白石河中水管工程。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浙江省范围内承接过管径300mm及以上的污水或中水工程且造价100万元及以上的拖拉管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叁级项目经理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浙江省范围内承接过管径300mm及以上的污水或中水工程业绩。
3.2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配备人员均须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
3.3投标人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需经象山县建设局通过备案登记。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月/日至2010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持投标保证金收执证明,在宁波市欣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丹峰西路133号三楼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捌万元;投标保证金应当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采用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全国或华三省一市)的方式汇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农行象山新丰支行39-703001040012500,电汇汇款人(本票、汇票的申请人)均应与投标人一致,非本县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汇出。
5、投标申请受理:
5.1时间:2010年2月2日至2010年2月5日16:30时止(法平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5.2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报名窗口)。
5.3本项目资格采用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如下资料:
⑴ 报名表加盖公章;并携带企业IC卡及项目负责人IC卡;
⑵ 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⑶ 经年检合格的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⑷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⑹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⑺ 投标人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需提供象山县建设局企业备案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⑻ 类似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原件;
⑼ 拖拉管施工业绩:需提供由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签署的污水或中水拖拉管业绩证明;
⑽ 非本县企业需提供企业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⑾ 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资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面/月/日上午/时/分(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开标大厅)。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地点:滨海大道南首
联系人:章文伟
电话:0574-65711949
招标代理人:宁波市欣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峰西路133号三楼
联系人:葛双双
电话:0574-65008267
传真:0574-650082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