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大道东延线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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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0-05-0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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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龙溪大道东延线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地区:广东省发布时间:2010-5-7 详细内容:根据穗发改城[2010]12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建设管理所现对 龙溪大道东延线工

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龙溪大道东延线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建设管理所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

四、项目概况: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项目编号为: 2010-2633 。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招标内容为市政道路,排水,绿化,交通工程;招标规模为道路长780米,标准路宽26米;排水:长1198米;绿化种植面积:609平方米;预计发

包计为2000万元。


六、资金来源: 市城投集团出资(受财政资金安排的影响,工程规模、施工工期及施工顺序会存在一定幅度的调整,请各投标单位预计并承担可能带来的风险及费用。)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2010年5月7日至2010年5月18日12时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2010年5月18日,9 时30分至12时0分。


2. 开标时间:2010年5月19日10 时0分。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当天的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40万元,投标担保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也可通过“网银”方式缴纳或年度保证金的方式缴纳,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3.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1)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注:只限单独进行招标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项目选择此项)。


4、(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 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4(注:施工总承包招标选择此项,应选择符合招标内容的一种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

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


5、(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市政 专业 贰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注:大、中型项目选择此项)。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6、①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兼任。(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7、投标人已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 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注:(1)单独进行招标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项目不需选择此项)。


(2)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注:(1)上述第2、3、4、5、7项投标人合格条件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

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开标当天中午十二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附件二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2)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在投标人信息录入时,将由交易中心的交易管理系统对投标单位的企业资质进行自动初步筛查,凡企业资质信息不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其信息将不能录入。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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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杰(主任)手机(13161151356)
电话 : 010-88623128
传真 : 010-8862165
邮箱 : zhaojiezhaobiao@126.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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