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宁安至复兴(黑吉界)段工程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所属地区:黑龙江
1.招标条件
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宁安至复兴(黑吉界)段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已获交通运输部批准建设(交公路发[2009]675号)。资金来源为国内银行贷款、交通部补贴、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鹤大高速公路宁安至复兴(黑吉界)段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宁安至复兴(黑吉界)公路起于宁安,接在建的牡丹江至宁安高速公路,止于复兴(黑吉界),接吉林省拟建的小沟岭(黑吉界)至敦化高速公路,全长93.683公里。其中起点至杏山段43.534公里,利用现有一级公路改扩建;杏山至终点段50.149公里,利用现有二级公路改扩建41.649公里,新建8.5公里。
全线在东京城、杏山、镜泊3处设置互通式立交,预留石岩互通式立交。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包括主线、互通、分离桥引道的隔离设施、标志、标线、百米牌、里程碑、界碑、波形梁护栏、防撞桶、防眩板、轮廊标、护栏等工程的施工。
工程招标分为 2个标段,分标情况如下:
合同段 起讫桩号 长度(Km) 工程内容
AS1
K22+067-K48+750
26.683
包括所辖桩号内的主线、互通、分离桥引道的隔离设施、标志、标线、百米牌、里程碑、界碑、波形梁护栏、防撞桶、防眩板、轮廊标、护栏等
AS2
K48+750-K65+779.86
17.030
包括所辖桩号内的主线、互通、分离桥引道的隔离设施、标志、标线、百米牌、里程碑、界碑、波形梁护栏、防撞桶、防眩板、轮廊标、护栏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无不良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2个 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2 个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5月 31日至2010年6月4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2时30分至1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元(含图纸、工程量清单),同时对2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须分别购买各标段的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考察。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考察现场。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 年 6 月 22 日 10 时整,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30分至 10 时将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同时递交
5.3 投标人应对所投的每个标段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形式为转账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银行保函不适用),投标担保必须由投标人账户汇出,递交截止日期:2010年6月18日。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款项在此日期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上,并将投标担保(转账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或其收据或电汇回单的彩色扫描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 系 方 式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联 系 人:李宝亮
联系电话:010-63835786 13070190390
传 真:010-51113193
电子邮箱(E-mail)hsliang129@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