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徐圩大道复堆河桥、港前大道中央河桥工程招标公告
2010-06-24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投资金额:1800万元
所属地区:江苏
工程编号:LYGXWZB2010064702
工程名称:徐圩大道复堆河桥、港前大道中央河桥工程
工程规模:徐圩大道复堆河桥:桥宽16米,跨径20.2+30+20.2=70.4米,上部结构为自锚式上承拱桥,下部结构为钻孔灌注桩基础。港前大道中央河桥:两幅桥平行布置、单幅桥宽12.75米,跨径20+35+20=75米,上部结构为变高度连续刚构箱梁,下部结构为钻孔灌注桩基础。
合同估算价:约1800万元
公告发布日期 2010年6月24日
计划开工时间 2010年8月1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10年4月31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10年6月24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0年7月2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或公路专业)
企业业绩、信誉:企业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拟报建造师近三年至少承担过工程造价≥800万元的桥梁一座
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
2、外地企业入市执行“连建管(2006)308号文”。
3、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
4、未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拟派注册建造师必须提供省辖市建设(建筑)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出具的建造师执业证明(外省企业由企业所在省级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5、资格预审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行政章)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资格预审文件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
6、本工程资格预审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为资格预审合格,招标人将通知所有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以下条件属于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五)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六) 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七)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
(八)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文 [2008] 13号及连清办[2010]4号文。
8、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9、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报注册建造师的复印件前来报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10、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相关规定如:第十八条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联系人:黄勃 王磊 电 话:15201376585 010-59893730
传 真:010-88205605 邮 箱:jinxinzbgs@163.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