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盘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二期工程,已由辽宁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辽发改农经[2008]1401号文件批准兴建,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国债)及地方配套,建设资金已落实。
本招标工程发包人为盘山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局。
工程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招标范围:盘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二期工程3、建设内容:机电设备采购(水泵、电机) (详见招标文件)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5、工程开工日期为2010 年10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11年5月30日。
6、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具有同类设备制造业绩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并通过ISO和3C认证(相关产品)、具备合法的生产许可证,经销商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7、购买招标文件:兹定于2010年9月25日至2010年9月30日上午9:00 时~ 15: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到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35号(原沈阳雪花啤酒厂正门对面)假日国际大厦707室进行投标报告,经报名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携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均为副本)、项目经理证原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类似工程经验和业绩的证明资料等原件和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每套招标文件收取成本费为人民币贰仟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本招标文件不邮寄。
8、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0年10月14日上午9:00时。
9、接收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盘山县水利局五楼会议室(盘锦市双台子区向阳街)。
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
10、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
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项目招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联系。
发 包 人: 盘山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局地 址 : 盘山县水利局(盘锦市双台子区向阳街)电 话: 0427—3583513 0427—3584429 联 系 人: 杨玉娟招标代理人:沈阳汇众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传真: 13704015309 024-25133090 联 系 人:杨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