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和授权,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称“出让方”)对乐山市污水处理厂TOT项目三十(30)年特许经营权面向社会公开出让,并定于2010年11月2日上午10时在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258号国资大厦3楼乐山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举行交易会。现将有关情况再次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乐山市污水处理厂是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下属非独立二级企业。项目于2006年3月建成,总占地面积62.5亩,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5万立方米,目前日均处理污水4.8万立方米。
本次出让采用“TOT”模式(移交-经营-移交),由出让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乐山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将乐山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项目三十年特许经营权授予通过公开出让程序取得特许经营权的特许经营者,将乐山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资产及设施交由特许经营者使用。
经乐山众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本次出让特许经营权评估价值为8064万元人民币。
二、出让方式:公告期满,有两名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报名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出让;只有一名意向受让方报名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出让。
三、出让价格:起价人民币8100万元,无保留价。
四、出让条件:详见《出让文件》。
五、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本项目拒绝联合体受让,意向受让方应为独立法人实体,且应具备下述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其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须拥有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生活污水甲级)资质证书,拥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3)须至少运行过1个地级市以上不低于5万立方米/日规模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4)运营经验丰富,在近两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及重大投诉。
(5)意向受让方在境外注册的,必须在境内拥有符合上述(1)至(4)项条件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六、公告期限:自2010年10月19日起至2010年11月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七、报名登记及文件领取、递交时间及地点:
1、报名登记及文件领取、递交时间及地点:2010年10月19日至2010年11月1日15时的工作时间内(乐山产权交易中心);
2、报名应提交的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运营证明、意向受让方声明和承诺等。
3、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在办理受让申请登记手续时向乐山产权交易中心交纳。
八、资格审查:
1、本次报名由政府相关部门成立受让方竞买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2010年11月1日15时(乐山产权交易中心会议室)
3、资格审查通知:由乐山产权交易中心在资格审查结束当日内书面通知。
九、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具体详见《出让文件》规定。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鄢先生
联系电话:(0833)2441345 13981378890
网 址:www.lscq.com.cn
地 址:四川省乐山市嘉州大道258号国资大厦3楼
乐山产权交易中心
四川乐山万邦拍卖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十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