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象山县高湾海涂水库维修加固工程 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象发改投 [2010] 388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象山县新桥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于 补助及自筹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位于高湾村下游;
工程造价:约 193.98 万元;
工程规模:总库容为 19.77 万立方米,属小(二)型水库。坝长 1293 米,其中主坝长 652 米,副坝长 641 米。确定坝顶路面高程为 5 米,防浪墙高程 5.3 米。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大坝、溢洪道、输水工程等维修加固工程
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无安全责任事故。
标段划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 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
本工程配备项目专职安全员 1 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3 报名的投标企业及拟派的从业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在信息发布前已经在宁波水利网站水利建设市场管理信息登记栏中备案登记(详见甬水建 [2007]22 号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3.4 根据浙水建 [2009]51 号文件规定,外地进浙单位必须在浙江水利网公示认定 “ 年度安全生产条件情况公示表 ” 且无 “ 备案材料需要补正材料 ” ;
3.5 在象山县检察院查询自
2009 年 1 月 1 日 以来无行贿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购买地点: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象山港路 415 号)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 叁万元, 递交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开标前 2 个工作日(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帐户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农行象山新丰支行 39-703001040012500 。
5.2 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
6. 投标申请受理
受理时间: 2011 年 2 月 21 日至 2011 年 2 月 24 日 16:30 时止(休息日除外)。
受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丹城丹峰西路 161 号)。
6.1 投标人投标申请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①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
②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③ 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④ 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A 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
⑤ 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⑥ 外地进浙单位在浙江水利网公示认定 “ 年度安全生产条件情况公示表 ” 且无 “ 备案材料需要补正材料 ” 的复印件;
说明: 以上 ①~ ⑥ 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 。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核对后当场退回。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7.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符合性审查。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峰西路 161 号四楼开标大厅)。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新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点:新桥镇内 地 址:象山港路 415 号
联系人:励忠建 联 系 人:黄 卢
电 话: 65881765 或 135665858 电话及传真: 0574-65656202
邮 编: 315726 邮 编: 315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