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1-027长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投资【2011】37号核准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3万吨/日、总投资约为2.0785亿元人民币,建设地址位于长兴县经济开发区规划合溪南路与现状经四路交叉的西南侧地块,计划于2012年12月建成。项目业主为浙江长兴滨河实业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浙江长兴滨河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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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长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安施工
1、标段内容:长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安施工
2、资格条件: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投标人自2006年1月1日(以竣(交)工报告单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规模为5万吨/日及以上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交)工报告单);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在册时间三个月及以上(须提供投标截止前劳动合同及参保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三个月(投标截止前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自2006年1月1日(以竣(交)工报告单时间为准)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规模为5万吨/日及以上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交)工报告单),其中至少有一种证明材料能明确反映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和姓名);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同时不得违反浙政发[2009]22号文件中关于项目经理更换的规定。
(3)投标人具有有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有任命文件)、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经理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建质[2008]91号”文件精神,至少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及以上)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证书齐全、有效,并提供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命文件;
(4)“企业信用报告(浙江省招标投标领域适用)”的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
(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200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法院、检察院记录为准);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1年4月21日09时30分;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招标人将派人于2011年3月31日至2011年4月7日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 ~4:30,
在浙江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集中出售招标文件,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8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请持《浙江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登记手册》,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未取得交易登记手册的投标申请人,应先办理承包单位交易档案登记手续,交易登记请直接点击“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交易档案登记系统’”,并请在投标截止前3个工作日交纳开标日当月的交易席位费,否则,交易管理系统将无法接受你的投标文件。
集中受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140号302室5号位
招标人地址: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金陵中路257号
联 系 人:朱先生、郑先生
联系电话:0571-87630258、0572-6045234、0571-87630286浙江长兴滨河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