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和丰创意广场项目生活热水系统采购(设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波和丰创意广场项目生活热水系统设备采购 已由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备(2009)2号文 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波市工业设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业主自筹 ,项目已具备 公开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货地点:宁波和丰创意广场工地现场(宁波市江东区江东北路临317号)
2.2招标规格、数量:
序号1 贮存式换热器 规格5 m3 数量:6台
序号2 压力膨胀罐 规格2 m3 数量:4台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对序号1、序号2进行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满足总包工期需要。
2.4质量要求: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起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供下述资料: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投标产品供货能力的国内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且制造商的注册资本应大于等于人民币4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开标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计算)。
(2)投标产品必须具备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在2008年1月1日至今(签订合同时间),有贮存式换热器生产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群)项目的工程业绩(投标品牌)1个(含1个)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带合同原件备查)。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上述工程业绩作实地确认,如有作假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相关行政部门作出处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须具有《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和IC卡。
3.4投标企业和人员如需经本市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登记的,还须通过登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03月31日至2011年04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及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4月21日09时00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13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 万元,通过投标人的账户以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汇款方式在2011年04月15日16:00时前按以下要求送达(或汇入):银行汇票应由投标人从县、市级支行及以上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
开户单位名称:宁波市工业设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工行鼓楼支行
账号:3901110009200056364
联系电话:0574-87290191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朝晖路17号上海银行大厦8楼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姜春辉 周世雄
电 话、传 真:0574—873076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波和丰创意广场项目生活热水系统设备采购 已由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备(2009)2号文 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波市工业设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业主自筹 ,项目已具备 公开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货地点:宁波和丰创意广场工地现场(宁波市江东区江东北路临317号)
2.2招标规格、数量:
序号1 贮存式换热器 规格5 m3 数量:6台
序号2 压力膨胀罐 规格2 m3 数量:4台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对序号1、序号2进行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满足总包工期需要。
2.4质量要求: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起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供下述资料: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投标产品供货能力的国内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且制造商的注册资本应大于等于人民币4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开标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计算)。
(2)投标产品必须具备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在2008年1月1日至今(签订合同时间),有贮存式换热器生产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群)项目的工程业绩(投标品牌)1个(含1个)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带合同原件备查)。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上述工程业绩作实地确认,如有作假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相关行政部门作出处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须具有《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和IC卡。
3.4投标企业和人员如需经本市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登记的,还须通过登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03月31日至2011年04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及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4月21日09时00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13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 万元,通过投标人的账户以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汇款方式在2011年04月15日16:00时前按以下要求送达(或汇入):银行汇票应由投标人从县、市级支行及以上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
开户单位名称:宁波市工业设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工行鼓楼支行
账号:3901110009200056364
联系电话:0574-87290191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朝晖路17号上海银行大厦8楼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姜春辉 周世雄
电 话、传 真:0574—87307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