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宁波市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改造工程已由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以 甬排水政【2011】41 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本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改造工程建设规模为10万m3/d,其中:一期工程运行规模3万m3/d,二期工程运行7万m3/d。
本工程设计出水水质执行一级B标准,设计进出水水质粪大肠杆菌群数:污水进水水质指标(mg/L),不受控;污水出水水质指标(mg/L)≤10000个/升;
招标范围:新增一座紫外消毒渠(包括将现状紫外线成套装置拆除搬迁和安装等),一座出水计量井,拆除并新建出水仪表小屋(仪表设备搬迁),二期沉淀池改造及配套电气工程
工程造价:约220万元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具有如下工程业绩:自200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施工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厂或污水泵站设备仪器仪表安装业绩。
3.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4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采用资格符合性审查,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7家时,随机抽取7家;3家≤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7家时,则全部入围参加;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3家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入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资格符合性审查所需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其他相关业绩资料。
注:上述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资格符合性审查时间、地点:投标人应在2011年 11 月 9 日16:00之前,将符合性审查资料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宁波市桑田路741弄14号华泰银座A座1203室)处,逾期未提交的,视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3.6投标人须具有《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和IC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 11 月 2 日至2011年 11 月 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和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根据招标(代理)人通知的地点、时间和其它条件领取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 11 月 28 日 14 时 0 分 ,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东区1幢国际商务13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娟
电话:0574-27661855
招标代理: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朱张杰
电话: 0574-276696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