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货物采购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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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2-02-10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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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一、本项目经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利发改发[2010]297号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广利发改备[2012]03号。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大石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货物采购项目
建设地点 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大石村三组
实施时间 接到正式供货通知书后90日历天内,移交全部货物,完成项目初验收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污水处理厂配套设备供应(包含部分非标设备制作)及安装
建设资金 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
其他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货物1 大石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货物采购项目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3)其他要求:

比选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且具有相关设备生产许可范围或制造许可范围或销售经营范围;比选被邀请人在购买比选文件时应持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采用A方式提交的保证金转入凭证(注明“XX项目货物比选保证金”连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须在截止时间前传真至0839-3309881)。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2年02月09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2012年02月14日15时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人民政府

开户银行:建行广元市分行鼓楼支行

账 号:51001667536051500116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货物1 D、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后报价   86.52 4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六、随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2012年02月15日10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全称):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

邮 编:628000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9--3493207

传 真:0839-3309881

2012年02月09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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