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项目兴安县双拥路移民安置点河滨东路及河滨西路工程,已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由区发改委桂发改农经〔2009〕1033及660号文批复。本项目业主为兴安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建设资金为国有。其具体事宜公告如下:一、工程名称:广西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项目兴安县双拥路移民安置点河滨东路及河滨西路二、招标范围:按施工图纸道路及排污、排水管道(路面待定)三、建设地点:兴安县兴安镇双拥路四、资金来源:国有五、建设规模:河滨东路长约1040米、河滨西路长约995米六、要求工期:180天(不含路面工期,待定)七、资质要求:投标单位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建造师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二级以上。八、报名及现场勘察时间:2012年4月20日至4月26日(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九、报名地点: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安镇三台路11号),联系电话:0773-6220644。十、报名须由专职投标人持以下资料: 1、专职投标人证及身份证、法人委托书;2、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3、法人身份证、法人证明书及法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企业基本帐户银行开户许可证;5、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有关证件(含: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6、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含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养老保险手册内附缴纳记录);7、企业及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二个项目(为近三年单项工程建设规模1500万元以上的道路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书);8、《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9、市外的施工企业须持有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近三年来无安全生产事故及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以上全部资料的复印件(须盖单位公章),同时必须提供原件核查。十一、外来企业(除桂林市及十二县外)持桂林市建筑行业企业年度资质备案手册到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单项工程备案,区外企业另须持有广西住建厅单项工程备案后方能报名。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投标网,网址 (http://ztb.gxi.gov.cn/)招标单位:兴安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 地址:兴安县兴安镇招标单位联系人:小唐 联系电话:13977356970招标代理单位: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兴安县兴安镇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陆 工 联系电话:0773-6213070
招标监督单位:兴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交易中心: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12年4月19日
招标监督单位:兴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交易中心: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12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