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石浦水产品加工配套区至石浦污水处理厂连接主干管工程已由象发改审批[2012]1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石浦镇
工程造价:约3899万元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工程规模:本工程起于石浦水产品加工配套园区,途经打鼓屿与沿海南线连接道路、沿海南线、望鹤路、兴港西路等主要道路,最后接入石浦污水处理厂。主要内容为铺设污水干管9331米,新建泵站3座770.25平方米,及泵站管理用房、道路、电气、照明等配套工程,设计污水量为1.084万吨/日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管网铺设、泵站、道路、设备电气安装、照明等工程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项目。
本工程配备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经“宁波市建筑行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且未被停止或限制进甬备案。
3.4投标人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需经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备案登记。
3.5投标人报名时须持《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
3.6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在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丹城金鹰路1号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5.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柒拾万 元整
5.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为准(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5.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帐的时间和到帐时间。
6 、投标申请受理:
6.1时间:2012 年 6月 13日至2012 年 6月18日16: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6.2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报名窗口)。
6.3 本项目资格采用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如下资料:
①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③ 企业IC卡和项目负责人IC卡;
④ 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⑤ 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⑥ 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投标企业,需提供《外来施工企业进象施工备案证》;
⑦ 企业须提供《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
说明:以上①-⑦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其中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7.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符合性审查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备注: 本项目设置资信分,详见招标文件
10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戴道全
联系 电话:65966656
招标代理人: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丹城金鹰路1号二楼
联 系 人:史军挺
电 话:0574-65773759
传 真:0574-657737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