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赣榆县城市粪便处理场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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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2-07-22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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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内容:
 

赣榆县城市粪便处理场工程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GYX201207005
工程名称 赣榆县城市粪便处理场工程
招标人名称 江苏苏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阳光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赣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国有,现已落实
工程地点 新城区环卫所停车场院内东南角
工程规模 占地3亩,设计日处理粪便1000吨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GYX20120700502 赣榆县城市粪便处理场工程施工 公开招标 150 2012-8-9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1
报名地点 赣榆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赣榆县新城区创联大厦1507室)
公告发布日期 2012年7月20日
计划开工时间 2012年8月20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12年12月17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12年7月20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2年7月26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叁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赣榆县城市粪便处理场工程附加条件:
本项目: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
1、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470.5M2 ;
(3)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土建、电气安装、道路及雨污水管道
(4)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有,已落实
(6)工程建设地点为 :新城区环卫所停车场院内东南角 ;
(7)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8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2年12月17日,工期120日历天。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
3、外地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注册分公司,并在连缴纳有关税收,在投标前为此必须做出承诺(详见连建管(2006)308号文)。
4、建造师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 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建造师进行投标。一个建造师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县建设局建管科备案后方可承担。备注: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招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
5、资格审查执行连建招(2006)569号文。 投标人只要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必要合格条件(包括必选条件和可选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准予参加投标。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五)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七)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执行苏清欠办(2007)13号文,苏清欠办(2008)13号文,苏清办[2010]13号文及连清办(2011)9号文。
7、按“苏建招【2009】140号文”规定: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8、依据建市【2007】72号文规定,因本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以下,不接受特级资质的企业投标报名。
9、依据连建管【2011】72号文、连建管【2011】110号及苏建规字【2010】7号文的规定,外省、外市企业凭《核验书》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参加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10、依据连建管[2011]101号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并注明执业证号,项目经理部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11、施工企业必须执行赣建发【2009】31号文。
12、工程施工招标的中标人除应当按照各地规定的标准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13、报名时投标单位须携带:①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企业代码证副本复印件;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⑤企业联系方式;⑥建造师证书复印件;⑦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及复印件;⑧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⑨单位介绍信原件。以上复印件均须盖有单位公章。
14、招投标活动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动;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但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15、资格审查办法为资格后审。
16、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合理低价)。本工程设置招标控制价,且在开标前10天公布。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经评审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与政府指导价之间的价差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或者单项费用差。所有合价差和单项费用差的总计金额大于投标文件列明的利润总额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价格过高和过低清单项的标准确定方法:有效投标人5家以上的去掉1家最高价和1家最低价后的平均值为标准,有效投标人5家以下的取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平均值为标准,投标价与基准价差额超过±10%(不含±10%)的清单项列为过高和过低清单项。
县纪委举报电话:86223020;县投诉中心举报电话:86223030;县招标办举报电话:86221678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赣榆县新城区盛世北路苏海大厦

联系人

孙冬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赣榆县新城区创联大厦1208室

联系人

贺燕
传真  

电话

0518-86992827、15161303171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2012年7月20日至2012年7月2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 至11时30分,下午3时0分 至6时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赣榆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赣榆县新城区创联大厦1507室)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2012年7月20日至2012年7月2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分至6时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赣榆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赣榆县新城区创联大厦1507室)获取 招标文件 。
专业公告 赣榆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赣榆县新城区创联大厦1507室) 1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分,至 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赣榆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赣榆县新城区创联大厦1507室)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分,至 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赣榆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赣榆县新城区创联大厦1507室)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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