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2 年度经济开发区雨污分流工程 已由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海发改投[ 2012 ] 184 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浙江钱塘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招标人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位于海宁市经济开发区内,硖川路及碧云路等路段。
2.2 招标范围:包括污水管敷设、道路及绿化修复等;;污水管为 FRPM 管、 PE 管, FRPM 管总长约 1515 米, PE 管总长约 452 米,道路修复面积约 658 平方米,绿化修复面积约 2067 平方米。具体详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本工程投资概算(建安部分):约 250 万 元,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
2.4 本工程不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 ,业绩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 格 ) 及以上资质 。,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和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12 年 9 月 28 日上午 9 时至 2012 年 10 月 9 日下午 17 时,登陆“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报名。(未领取加密锁的单位,请参照 《关于推行暗标评标和试行网上报名的实施意见》(海公管办 [2011]6 号) 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领)。
4.2 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4.3 开标前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投标人代行收取 100 元软件维护费。
4.4 预中标单位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前进行刷 IC 卡确认,预中标单位 IC 卡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的,取消预中标资格。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 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宁市规划建设局大楼附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浙江钱塘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宁市隆兴路 118 号 地址: 海宁市水月亭西路 459 号三楼
邮 编: 314412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张 先生 联 系 人:
电 话: 0573-87266719 电 话: 0573-87297016
传 真: 0573-87266719 传 真: 0573-87297016
2012 年 9 月 28 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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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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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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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质等级证书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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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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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 类证书 |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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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经理 资格 |
市政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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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具有2008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类似市政工程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造价要求80万元及以上);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备案)和施工合同,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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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
具有2008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类似市政工程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造价要求80万元及以上);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备案)和施工合同,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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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进嘉施工 备案证 |
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进嘉施工备案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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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流动资金 |
具有50万元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需提供财务能力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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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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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 |
注: 评标委员会按以上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