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特许经营项目重新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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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2-10-08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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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内容:
 

1 .招标 背景
为确保完成国家生态县创建目标任务,加快我县经济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深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改革并充分利用社会资本以缓解县财政压力,同时提高我县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效率,宁海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实施特许经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经县人民政府授权,由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宁海县净源水处理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 水车大路里村北 。
2.2 招标内容:宁海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的特许经营权,具体包括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权等。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 25 年(不含建设期)。
2.3 项目规模:城南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为 4.5 万吨 / 日,分三期进行实施。本次招标范围为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 1.5 万吨 / 日。
2.4 项目工艺:改良型氧化沟工艺+二沉池 + 纤维转盘滤池。
2.5 出水水质标准:出水水质执行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一级 A 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 投标人应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净资产规模应不低于 2000 万元人民币。
(3)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部(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良好的运营业绩, 2007 年 1 月 1 日后,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个投产并正常运营的、规模不低于 1.5 万吨 / 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的 BOT 项目业绩。
(4) 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007 年 1 月 1 日后,完成过一个及以上的类似工程(处理规模不小于 1 万吨 / 日的污水处理厂的施工)。
(5)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6) 投标人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 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 除获奖项目经理外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
③ 获奖项目经理须符合附表一的 规定 ,且不得在县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标人,其配备的项目经理享受附表一 规定 中获得“宁波市优秀项目经理”称号项目经理的任职规定:
a 、两年内(自发文之日起)获得“宁波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或“宁波市建筑业骨干企业”或“宁海县建筑业骨干企业”称号的;
b 、一年内(自发文之日起)获得“宁波市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称号的。
(7)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 www.nbjs.gov.cn ) 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www.cin.gov.cn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浙江省建设信息港 www.zjjs.com.cn ) 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 。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应至少有一家联合体成员分别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主办人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70% , 具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的股权比例应不低于 10% 。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净资产规模低于 2000 万 元的单位不能作为联合体主办人。 联合体一旦正式报名后,联合体成员的关系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变动。
3.3 具有关联关系的单位除非组成同一联合体,否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同时参与本项目。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可于 2012 年 9 月 28 日上午 10:00 及公告期内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www.nhztb.gov.cn )上下载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 年 10 月 11 日
上午 9:30 ,地点为浙江省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 138 号 5 楼)开标室二。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其他
7.1 根据宁资交管办【 2010 】 8 号《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规定(详见“ www.nhztb.gov.cn 法规制度”),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单位中标资格。
7.2 如中标方的施工单位,其注册地在宁海县以外的,其须于中标后 3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到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宁海县净源水处理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孙 祥
联系电话: 0574-6522 9856 ,传真: 0574-6522 9800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外环西路 68 号
资格预审文件 v1 jumbo clean 12092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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