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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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工程名称: 宁海县胡陈乡人民政府和谐路南侧(建成区)小区污水改造工程 1.2 工程概况 : 本项目位于宁海县胡陈乡。建设规模: 塑料管铺设约 2566m 。招标控制价:约 93.18 万元。资金来源:自筹。招标工期: 70 日历天。质量要求达到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1.3 招标内容:道路、排水等项目。 1.4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和 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投标人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2.3 投标人具 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 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2.4 投标人 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2.5 县外企业须按宁建[2010]78号文件办妥备案(登记)手续。 2.6 投标人 配备的项目 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并具有《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册》 。 ③ 除获奖项目经理外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 ④获奖项目经理须符合附表一的规定,且不得在县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标人,其配备的项目经理享受附表一规定中获得“宁波市优秀项目经理”称号项目经理的任职规定: a 、两年内(自发文之日起)获得“宁波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或“宁波市建筑业骨干企业”或“宁海县建筑业骨干企业”称号的; b 、一年内(自发文之日起)获得“宁波市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称号的。 2.7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报名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2.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要求
根据《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宁资交管办[2010]8号)规定”),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人中标资格。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开标时间: 4.2 开标地点: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 (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号五楼)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获取
七、投标保证金:
1 、 按《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2 、 保证金金额: 壹万伍仟元 。 3、 递交截止时间: 4 、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咨询电话:0574-65225008。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胡陈乡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宁海县胡陈乡 联系人 :王祥飞 联系电话:13777167766 招标代理人: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兴工三路69号三楼 联系人:严岳海 联系电话/传真:0574-65250961 6522299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