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江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江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实施特许经营,并授权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招标人,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运营商。现邀请潜在投资人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标基本条件
1. 招标主体
江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本项目”)的招标人为浙江省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
2.项目概况
江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清湖镇祝家坂村龙飞路东侧、三星铜材有限公司以西,一期用地现状为空地、远期用地主要为平地,局部为小山丘。污水厂总用地面积6.50ha。一期处理规模为1.98万吨/日,远期处理规模为6万吨/日。一期工程采用UBF池+改良A2/O工艺,进水含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近期排入江山港,远期回用。项目拟于2013年初开工建设。目前,本项目已经完成立项、规划选址、环境评价、可研报告等前期工作。
3.招标范围
中标投资人在江山市设立项目公司,专门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特许经营期内,政府方按协议约定向投资人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二十八(28)年(含建设期,建设期不超过18个月),具体交易结构和边界条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招标主要程序
1.招标方发布招标公告。
2.投标申请人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交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附件),招标方组织评审组进行资格预审。
3.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招标人将组织评审选出最具竞争力的三(3)名候选投资人,并通过谈判从中选出一名中标投资人。
4.中标投资人与招标方有关主体签订项目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和项目公司设立手续。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拟引进一名专业的污水处理投资运营商,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否则,投标资格无效:
(1)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项目投标竞争。
(2)截至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3)须具备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包括生活污水处理甲级资质和工业废水处理甲级资质),其中工业废水处理甲级资质可以具备相应的运营管理经验来代替,即承担过1个处理水量3000吨/日或2个处理水量1000吨/日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的运营管理。
(4)具有良好的污水处理厂投资建设和运营业绩。2009年之后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个中标的、建设规模不低于2万吨/日或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伍仟万元(RMB 50,000,000)二级城市污水处理厂 BOT项目业绩;截止目前负责运营(包括委托运营)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不少于三个且累计处理规模不低于10万吨/日。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不存在可能影响本项目投资的重大诉讼及违法行为等。
四.公告期限与报名方式
1.公开招标公告期限:2012年11月21日至2012年11月28日(不含法定休息日)。
2.投资申请人报名期限:2012年11月21日至2012年11月28日(9:00~17:00,双休日除外)。
3.报名方式:凡有意愿参加本次项目招标的投标申请人请在上述报名期限内将资格预审文件面送或邮寄(以到达地邮戳为准)至本公告第六部分“联系人员与方式”中的地点(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
五.其他注意事项
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方式等信息将于资格预审之后由招标人另行通知。上次公告后已报过名的单位,应对照本次公告要求,对所缺资料进行补充完善后,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标方联系确认报名事宜,并以书面方式确认是否再次参与本次报名。
六. 联系人员与方式
招 商 人:浙江省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饶明强先生
联系电话:0570-4334427
传 真:0570-4334427
邮 箱:554680921@qq.com
联系地址: 江山市城中路8号(邮编:324100)
浙江省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