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PJZB-SG2012-120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浦江县珠园路建设工程 已由 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浦发改〔2012〕121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及简况: 浦江县珠园路建设工程,起止桩号为K0+0~K0+598.062,道路全长约 598米 ,宽 30米 (交叉口处 36米 ),沥青混合料道路面积约 16467M 2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路基工程、沥青混合料道路面层及基层工程、雨污水管道、人行道工程、电力电讯管线预埋、路灯管线预埋及基础、自来水附属等工程等。
2.2 建设地点: 位于浦江县珠园路
2.3 施工计划工期: 190 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预算投资额: 约869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应为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会员。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本企业人员(需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投标人须在《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上签字承诺。
3.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均应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4. 报名 及购领招标文件
4.1 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4.1.1 已取得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会员有效资格的投标申请人:①单位介绍信;②经办人交易员证;③经办人身份证。
4.1.2 未取得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会员有效资格的投标申请人:①单位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申请经办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③经办人本单位在编人员证明材料(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4.2 时间: 2012 年 12 月 6 日 至 2012 年 12 月 1 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报名),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2:00 时至 4:30 时。
4.3 地点: 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浦江县城区人民东路83号) 2楼投标报名厅 。
联系人:傅俪见 黄帆
联系电话:0579-88088932 0579-84126028
4.4 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含图纸光盘), 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光盘200元 ,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
4.5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7万元,请按招标文件规定,于 2012年 12 月 24 日 17:00前 汇到指定帐户。
5. 资格审查及评标辅助
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将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6. 投标会员资格要求 未取得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会员有效资格的投标申请人,请至少在投标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办理交易会员手续,否则将因不能通过会员资格确认而无法受理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浙江招标投标网、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和 浦江县图文电视台 上发布。但以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立兴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浦江县月泉路66号 地 址: 浦江县亚太大道568 号
邮 编: 322200 邮 编: 322200
联 系 人: 金先生 联系 人: 毛先生
电 话: 0579- 84121731 电 话: 0579-84120508
传 真: 0579- 84121731 传 真: 0579-84119288
2012 年12月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