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尖山新区滨江嘉苑室外配套工程Ⅱ标段 已由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海发改投[ 2010 ] 184 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海宁市黄湾镇新市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 位于海宁市尖山新区滨江嘉苑小区内。
2.2 招标范围:尖山新区新民路以南、纵一路(含)以东、纵四路以西、横三路以北区块。项目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停车位、围墙工程及路灯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本工程合同估算价(建安部分)约 600 万元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资质 ,业绩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 ) 及以上资质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 投标报名和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03 月 0 6 日至 2013 年 03 月 12 日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每日上午 9 : 00 时至 11 : 00 时,下午 14 : 00 时至 16 : 30 时 ( 北京时间,下同 ) ,在 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市水月亭西路 459 号三楼) 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 、报名单位介绍信;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报名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拟任项目经理资质证书、B类证书;6、嘉兴市外企业《进嘉施工备案证》;7、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须盖公章。 (报名人应提供其本人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
4.4 预中标单位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前进行刷 IC 卡 确认,预中标单位 IC 卡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的,取消预中标资格。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 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宁市黄湾镇新市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宁市尖山新区潮起路 28 号 地 址: 海宁市水月亭西路 459 号
邮 编: 314415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王建峰 联 系 人: 吴女士
电 话: 0573- 87803033 电 话: 0573-87297016
传 真: 传 真: 0573-87297016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
1有效营业执照有效的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2资质等级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 类证书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 A 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项目经理
资格市政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 ) 及以上资质, 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 B 类证书。 (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具有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竣工的市政工程 1 个及以上(单个合同造价要求 200 万元及以上);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等复印件,提供的资料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办法处理。(上述资料中至少有一份经备案部门备案,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7项目经理
施工业绩具有2009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市政工程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造价要求 2 00 万元及以上);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等复印件,提供的资料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及项目经理人选,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办法处理。( 上述资料中至少有一份经备案部门备案,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8流动资金具有100万元及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需提供企业财务承诺书(正本中要求为原件)。
9进嘉施工
备案证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进嘉施工备案证》证书复印件
10没有被限制投标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注:
1. 评标委员会按以上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