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中国先锋榜(22)|福建长汀县持续推进水土流失治理的启示

   日期:2019-09-18     浏览:646     评论:0    
核心提示:【编者按】  近日,中央组织部组织编选的《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攻坚克难案例生态文明
 【编者按】

  近日,中央组织部组织编选的《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攻坚克难案例·生态文明建设》图书由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选取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攻坚克难的30个生动案例,充分展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丰富实践和成功经验。现将这30个案例予以编发,供大家学习借鉴,不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引言】

  2017年5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快推进生态保护修复。要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快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石漠化综合治理。

  【摘要】

  长汀县曾是我国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县份之一,草木不存,红壤遍露,山岭一片赤色。“山光、水浊、田瘦、人穷”,是当时自然生态恶化、群众生活贫困的真实写照,其水土流失面积之广、程度之深、危害之重、影响之大,居福建省之首。如何将治理水土流失与改善民生相结合、与发展绿色产业相结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长汀必须直面解决的难题。

  长汀人民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滴水穿石、人一我十”的精神,持续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建立党政领导挂钩责任制。创新治理理念和技术,实行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业技术措施有机结合,人工治理与生态修复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培育大户引导治理、组织农民承包治理、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治理,形成了水土流失治理的强大合力。

  长汀人民用成功实践总结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多策并举、以人为本、持之以恒”的水土流失治理经验,创造了生态文明建设的佳绩,释放出经济社会发展的多重效应。长汀县从水土流失重灾区转变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成为全国水土流失治理的一面旗帜,2018年成功摘掉福建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帽子,成为全国学习推广的典范。

  【关键词】生态保护修复 水土流失 综合治理

  一、背景情况

  长汀县地处福建省西部,武夷山南麓,是闽、粤、赣三省边陲要冲,土地面积3099平方公里,其中山地面积约占85%,为典型的“八山一水一分田”山区县。长汀县是著名革命老区,近代以来,受到自然灾害、人口增长和战乱频发等因素的影响,水土流失问题愈发严峻。新中国成立前,长汀是中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其水土流失面积之广、程度之深、危害之重、影响之大居福建省首位。“山光、水浊、田瘦、人穷”,曾是当地自然生态恶化、群众生活贫困的真实写照。据1985年卫星遥感监测显示,长汀县水土流失面积达146.2万亩,占全县面积的31.5%。山地植被稀疏,植被覆盖度仅5%—40%。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地区,山光岭秃,草木不存,夏天阳光直射下,地表温度可达76摄氏度,人称“火焰山”。长汀也因此陆续出现了“赤岭”“朱溪”等一批既体现红壤流失特征,又颇具荒凉色彩的村落名称。因水土大量流失,山崩河溃,同时,山塘水库淤积,径流量下降,不仅影响了水上交通航运和渔业生产,而且易涝易旱,灾害频繁,严重威胁了水土资源的永续利用,妨碍了工、农业生产,影响了人民正常生产生活。治理水土流失,成为长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而艰巨的任务。


       1983年,长汀开始水土流失规模化治理。此后十余年时间,通过人工植树种草、封山育林等措施,水土流失势头得到初步控制。21世纪初,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期间,曾先后5次深入长汀调研指导,发出了彻底消灭荒山的动员令,长汀县水土流失治理被列为福建省为民办实事项目,推动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建设迈上规范、科学、有效的道路。一场“绿色革命”在这片“红色”的土地上轰轰烈烈地开始了。2011年12月、2012年1月,习近平同志连续两次对长汀水土流失治理作出重要批示,指出“长汀县水土流失治理正处在一个十分重要的节点上,进则全胜,不进则退,应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要总结长汀经验,推动全国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开启了长汀水土流失治理“进则全胜”的新篇章。

  2012年以来,长汀人民按照“进则全胜,不进则退”的批示要求,在水利、林业等中央部委和福建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持续推进水土流失治理,相继实施了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整治、崩岗治理等一批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水土流失面积从21世纪初的105.66万亩下降到36.9万亩,水土流失率从22.74%降低到7.95%,低于福建省平均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森林覆盖率则由59.8%提高到79.8%。昔日的“火焰山”如今变成绿色飘香的“花果山”。

  长汀县修复后的绿水青山释放出经济社会发展的多重效应。全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2年的8185元提高到13991元,全县贫困发生率由2012年的8.9%降至2018年的0.032%,2018年成功摘掉福建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帽子。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让昔日南方水土流失最为严重县份之一的长汀脱胎换骨,成为中国水土流失治理的一面亮丽旗帜,而且获评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第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二、主要做法

  长汀县的“红”何以催生出“绿”?荒山何以盛开“生态之花”?生态奇迹如何造就?在长期实践中,长汀不断传承和弘扬革命老区“听党的话、跟党走”的红色基因和“闹革命走前头、搞生产争上游”的革命传统,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融入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走出一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实现了“荒山—绿洲—生态家园”的历史性转变,总结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多策并举、以人为本、持之以恒”的做法与经验,为我国其他地区持续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样本与借鉴。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强化使命担当,破解思想行动统一难题

  历届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作为政治责任、第一责任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纳入各级党政部门核心职能。党政一把手为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县委书记任水土保持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县长任副组长。党政主要领导每月至少调研1次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县四套班子领导每人挂钩一个重大生态建设项目,全过程协调解决建设资金、征地拆迁等重大问题。各级领导实行责任制,并担任协调机构负责人,以保证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县委常委及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重大问题。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若干保障机制的意见》,对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制度、标准进行统揽。县委县政府把水土保持作为年度考核一项重要内容,与各乡镇党政、有关部门一把手签订责任状。2012年以来,7名干部因水土保持业绩突出得到提拔,25名干部因水土保持工作不力受到党内和行政处分。

  长汀县创新开展“生态党建”,探索将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列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并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使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由“软约束”变成“硬约束”,增强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把党支部建在生态产业上,生态工业园、生态旅游景区、绿色产业基地、农业协会等建立11个党支部、28个党小组、党员380多名。党组织帮扶结对子,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形成“产业链上党旗红,生态党建硕果丰”的喜人景象。

  (二)坚持群众主体,实施让利驱动,破解治理主体单一难题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长汀县大力弘扬革命老区精神,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发挥主人翁和主力军作用,催生内生动力,破解水土流失治理主体单一问题,逐步实现从单一政府投入向国家、集体、社会、个人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转变。

  1.抓政策调动。2013年,县政府出台《长汀县林权抵押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明确“谁治理、谁受益,治理成果允许转让继承”,让群众吃了“定心丸”,使之成为战荒山治恶水的主人翁和主力军,涌现出一大批水土流失治理草根英雄。创新水土流失治理机制,实行“以奖代补”“大干大支持”等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治理水土流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变“要我治理”为“我要治理”。在水土流失区,种植经济林果每亩补助300元,新建蓄水池每个补助180元,示范家庭林(农)场、生态示范基地和生态企业分别补助2万元、5万元、10万元;发展林下经济的,验收合格后,按实现产值的20%补助,每户最高2万元。

  2.抓大户带动。通过政策扶持、技术指导和免费培训等多种形式,培育了一批水土流失治理大户,带动周边群众发展致富产业。如,种植大户黄金养带动三洲、河田247户农户种植杨梅6000多亩,人均增收1450元;廖炎士创立的元仕花卉专业合作社,带动了6个乡镇300多户发展兰花产业,建成生产基地263亩,每亩年均纯收入5000元。

  3.抓改革推动。长汀县鼓励和引导群众以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探索出大户承包治理、专业队治理、合作社治理、村民自建等多种组织形式,解决了组织难、投工难的问题。工程建设全过程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重大问题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上蕉村通过合作社模式发展的林下经济作物,如灵芝与三七等,为当地村民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益。

  (三)坚持社会参与,凝聚治理合力,破解治理力量不足难题

  县委县政府认真落实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政策,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水保为社会、社会办水保”的良好局面。

  1.吸引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实行优先发放抵押贷款、办理相关证照、安排建设项目、进行技术培训、配套基础设施等“五个优先”政策,吸引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形式参与水土保持。县政府出台推进水土流失治理企业化运作实施方案,为企业创造了有利政策环境。2012年以来共吸引1.5亿元企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

  2.各级党政机关积极参与。省直机关工委牵头13家省级单位建成一批崩岗治理示范工程。各级党政机关积极认捐、认种水土保持林,先后建成“公仆林”“同心林”“青年世纪林”“巾帼创业林”等19个水保林,共计2265亩。

  3.军民携手共建进行生态治理。连续5年与东部战区陆军部队、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加强军地协作,共同治理水土流失。2012年以来,省军区驻闽部队把助力“生态长汀县”作为支持革命老区建设的生动实践,共组织1万余名官兵赴长汀县开展支援植树造林治理水土流失,完成植树造林和抚育施肥2.7万亩。

  (四)坚持多措并举,科学创新防治,破解治理成果巩固难题

  针对生态治理难题,长汀县在制定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重建相关政策的过程中,十分注重科学治理,探索出了一条适宜南方水土流失治理的新路子。

  1.坚持综合治理模式。以小流域为单元全面规划,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林、果、草、畜、牧合理配置。因地施策提出“反弹琵琶”理念,探索出低效林改造、等高草灌带、草灌乔混交、小穴播草等治理模式。初步治理恢复区补植阔叶树种的造林计划,实行马尾松与阔叶树混交的治理新模式,实现了水土流失治理从以往的注重数量面积向提质增效转变。同时,长汀县与中国科学院等科研院校开展科技协作,建立长汀县水土保持院士专家工作站、水土保持研究生培养站、水土保持博士后研究站、南方红壤水土保持研究院、福建省(长汀县)水土保持研究中心的“三站一院一中心”科研平台,开展崩岗类型划分与经济型技术集成、生态高值农业符合模式示范等联合研究,探索和应用推广水土流失治理新模式、新技术。

  2.创立生态司法“三三”机制。以原林业审判庭为基础,整合相关司法力量,设立生态资源审判庭,建立庭前“三调查”、判前“三落实”、判后“三到位”的生态司法“三三”工作机制。2012年以来,县法院共审理破坏生态、影响水土流失治理的刑事案件118起,被告人签订补种协议86份,补种复绿面积7313亩。

  3.创立项目整合机制。统筹推进汀江流域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并以专项治理为突破口,实现水土流失治理的遍地开花。本着来源、用途、管理权限、施工主体、检查验收都不变的原则,整合相关项目,形成“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的格局,发挥规模优势。2012年以来,整合生态建设相关资金3.3亿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22平方公里。

  4.持续开展宣传教育。开展水土保持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项目的“六进”活动,把水土保持与素质教育、乡土教育、校本课程开发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水土保持教育从娃娃抓起。举办“携手保护生态、共建绿色家园”系列主题活动,印发水土保持法、森林法、水土保持工作条例等宣传手册和校本教材10000册,普及水土保持知识。开放长汀县水土保持科教园,鼓励人们前来参观、学习、实践。县党校通过“一课一园一题”形式,将水土保持设为党政干部培训的固定课程,组织参观水土保持科教园和治理示范点,开展专题讨论,全县90%以上党政干部参加了培训。

  (五)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绿富共赢,破解经济效益不高难题

  长汀县坚持把治理水土流失作为“民心工程”“生存工程”“发展工程”“基础工程”,把改善生态与改善民生相结合,治理水土流失与发展县域经济相结合,治理荒山与发展特色产业相结合,注重改善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使广大农民群众从治理水土流失中得到实惠。

  在实施封山禁采禁伐的同时,优先解决封禁区群众的生计问题,建立燃料补助制度,帮助农户发展沼气,改变了封禁区群众生活方式,从源头上减少了对植被的破坏。近年来,长汀县大力实施生态扶贫,由财政直接对水土流失区贫困人口进行补助,实行以电以气代柴。从2016年开始,市、县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受益2767户、9182人。实施生态移民,对居住在水土流失严重、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区域的群众进行整村搬迁。2012年以来,新建3个安置点,安置29311人,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群众迁出后实行封禁治理,210万亩植被逐步恢复。

  在治理过程中,长汀县将水土流失治理与脱贫致富结合,在水土流失区推广种植经济林果,2012年以来,新增蓝莓等经果林1.56万亩,新种植油茶、金银花等经济林10.9万亩。对尚未稳定、危害较大的崩岗群,探索崩岗治理区域改“崖”为“坡”新模式,采取削坡造地的方法变崩岗区为生态种养区、工业园区、生态移民安置区,建立“生态—经济型”崩岗综合治理示范点,引导群众在崩岗台面上种植杨梅、油茶等经济作物,累计治理崩岗1493座,达到了生态、经济双赢目的。全县土地流转14.5万亩,建成设施农业2200亩,实行规模化治理、产业化开发。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培育47个“三品一标”农产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565家、家庭农场998家,直接带动农民创业就业。

  通过发展生态旅游,当地群众收入明显增加。长汀县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成果为平台,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和精品线路规划建设。全县建成庵杰—新桥汀江十里生态画廊、河田水土保持科教园等生态景区,形成集红色、历史文化、科普、乡村旅游于一体的生态旅游格局,吸引数十万人旅游观光。2016年接待218.63万人次,创收21.92亿元,分别比2012年增长54%和72.6%。通过农旅结合,水土流失区农民收入大幅增加。

  长汀县还把水土保持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开展清理垃圾杂物、生活污水、禽畜养殖、残垣断壁、沟渠河道、道路两旁和美在山水、美在环境、美在人文、美在品质、美在繁荣、美在和谐的“六清六美”活动,推进农村“改水、改电、改路、改厕、改圈”,建立沼气集中供应点,逐步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全县18个乡镇垃圾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实现全覆盖,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46套、生活垃圾收集及转运设施1814套、饮用水源保护设施16套,日处理生活污水7万吨、生活垃圾180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

  (六)坚持持之以恒,一张“绿图”绘到底,破解可持续发展难题

  长汀县先后出台加快生态家园建设、林业生态强县建设、中等城市建设、旅游产业发展等实施意见,完成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汀江国家湿地公园、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汀江生态经济走廊建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规划方案,其中《长汀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规划(2013—2025)》成为十八大后首个由原环保部认证的生态建设规划,为持续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长远战略设计。长汀县传承和弘扬革命老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和“滴水穿石、人一我十”的精神,坚持一张“绿图”绘到底,水土不治、山河不绿、绝不收兵。历届领导班子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一任接着一任干,换届不换方向、换人不换精神,带领全县上下持续奋斗,实现从“荒山—绿洲—生态家园”的转变,创造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奇迹。

       三、经验启示 

  水土流失治理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长汀县水土流失治理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下,实践持续深入、认识持续提升,是我们党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缩影,对全国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修复起到了样板作用。

  (一)落实新发展理念是重要前提,必须坚持贯彻好

  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实践表明,传统生产模式和资源消耗模式无法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多谋打基础、利长远的善事,多干保护自然、修复生态的实事,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建设生态文明是千年大计,必须坚持久久为功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水土流失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场大仗、硬仗、苦仗,更是一场持久战。长汀县历届党委政府传承和发扬“滴水穿石、人一我十”的精神,坚持正确的政绩观,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历史担当,传好“绿色接力棒”,闯出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路子。

  (三)生态保护与修复是系统工程,必须尊重科学规律

  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和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长汀县对侵蚀特别严重的部分水土流失区辅以人工治理,通过撒种、补植、挖水平沟、治理崩岗等工程和生物措施,为生态修复创造条件,加快了植被恢复。在治理技术路线上,大力实施“等高草灌带种植”“老头松施肥改造”“陡坡地小穴播草”“草木沼果循环种养”等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新技术、新举措,收到了明显成效。要始终坚持尊重生态保护与修复客观规律,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治理为辅,探索一条适合当地实际,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人工治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水土流失治理之路,力争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体制机制创新是重要动力,必须坚持改革创新

  改革创新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动力源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长汀县坚持系统治理、精准施策的理念创新,多策并举、科学治理的手段创新,多元参与、共治共享的主体创新,把治理水土流失与改善民生相结合、与发展绿色产业相结合,使广大农民群众从治理水土流失中得到实惠、实现脱贫,走出了一条水土流失治理样板县的生态之路。要敢闯新路、敢为人先,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在实践中不断推进科技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持续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变革,破除体制障碍,释放政策红利,进一步解放“绿水青山”的生产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

  (五)人民群众是力量源泉,必须发挥群众主体作用

  长汀县坚持以政策为导向,通过不断创新政策、完善政策和落实政策,引导人民群众发挥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治理水土流失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变“要我治理”为“我要治理”,走出了一条水土流失治理的群众路线,实现“浊水荒山—绿水青山—金山银山”的转变。要坚持突出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让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中唱主角、做主力,集聚人民群众历史伟力,推动实现“百姓富”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来源:选自《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攻坚克难案例·生态文明建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9年7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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