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开展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的通知

   日期:2019-09-17     来源:经济导报     浏览:1731     评论:0    
核心提示: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提出,通过3年努力,城...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提出,通过3年努力,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设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70%,每年建设(改造、修复)排水管网1000公里以上。

《通知》要求,加快城区污水收集设施改造和建设,开展城市排水系统改造,各地要从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源头开始,解决雨污水管道错接混接问题。改造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化粪池,新建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一律取消内部化粪池,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可生化性。

同时,封堵城市污水管网漏洞,各地要及时封堵地表水、地下水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漏洞。鼓励公共建筑和居民小区对净水机尾水进行回用,确实不能回用的,可排入雨水管道,禁止排入污水管道。

此外,《通知》提出,加强企业废水排放监管,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等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高浓度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的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强酸、强碱、高盐、高氟废水,不得排入城区污水管网。

《通知》要求建立企业废水排放退出机制,各市县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要对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市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市县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可在重点工业企业排水管接入市政管网连接处建设超标自动切断装置。同时建立溯源追查和联动执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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