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支持民企改革发展21条措施

   日期:2020-07-03     来源:中新网     浏览:1749     评论:0    
核心提示: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2日公布《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包括市场准入方面一视同仁、实施公平公正监管、保障各...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2日公布《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包括市场准入方面一视同仁、实施公平公正监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支持民营企业拓展发展空间、关心关爱民营企业家等21条措施,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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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民营企业拓展发展空间,成为福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新亮点。从《措施》中可见,我省将鼓励民营企业用好“多区叠加”政策优势,积极参与“海丝”核心区、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

福建既是知名侨乡,也是港澳台同胞的重要祖籍地。《措施》明确,将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拓展海外市场,促进闽台产业深度融合,深化闽港澳交流合作。

《措施》还将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差别化市场准入条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电力、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领域相关业务以及养老、医疗、教育、文体等事业。

针对融资难、融资贵,《措施》要求,支持发展地方中小法人银行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增加民营企业信贷投放,提高新发放公司类贷款中民营企业贷款户数和金额比重;引导银行业机构健全授信尽职免责机制,在内部绩效考核制度中落实对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的要求等。

福建是民营经济大省。统计数据显示,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70%,提供70%的税收,贡献70%的科技成果,吸纳80%的就业岗位,企业数占90%以上。

福建农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戴永务认为,21条措施将推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福建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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