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搬迁,真如“屋内”搬“后院”这般简单?

   日期:2019-11-18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郝亮 贾如 姜现     浏览:1715     评论:0    
核心提示:近日,邢钢搬迁计划引起了各界关注。邢台方面认为,“我家后院我做主”,将邢钢从邢台市搬迁至其下辖的新河县,既可起到改善市区空气质量的目的,还可提升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可谓...

近日,邢钢搬迁计划引起了各界关注。邢台方面认为,“我家后院我做主”,将邢钢从邢台市搬迁至其下辖的新河县,既可起到改善市区空气质量的目的,还可提升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可谓一箭双雕的好事。衡水方面则担心企业倘若搬到“自家门口”,其所排放的废水、废气无疑会影响衡水市区以及衡水湖的生态环境。并且衡水方面认为,对于搬迁一事,邢台方面既无事先沟通协商,又无计划生态补偿,对于衡水来说可谓“有百害而无一利”。

为何会出现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究竟“我家后院”应由谁做主?这一话题,值得讨论。

现阶段,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环保问责更是促使各级官员倍加关注辖区的环境质量,并制定相应的改善举措。笔者在多次参加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中发现,部分地方为确保自身空气质量达标,往往将污染企业由“屋内”向“后院”转移。由此造成“邻里关系”不和谐,甚至还会带来诸多矛盾。

“邻避”的空间范畴已经超越了行政边界,“我家后院”不应再是一个可以自己随意做主的区域。地方政府在做出对区域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时,应充分考虑“左邻右舍”的意见。

邢钢搬迁一事并非特例,重大项目转移至“我家后院”所造成的跨界污染也已成为普遍现象。对于如何化解这一困境,笔者认为应把握好以下4个方面。

坚持沟通协商。建立健全跨界污染的行政区域间协商机制,决策方应就搬迁决策的相关内容征求区域内城市的意见,加强各城市间生态环境信息的沟通与共享,牢固树立“共抓大保护、治污一盘棋”的意识,提高重大决策的共识度。同时,为增强各城市决策者沟通协商的积极性,上级政府制定的绩效考核中环保指标的范围和指向不能仅限于本行政区,还应考虑对周围行政区的贡献和影响,以此形成“一损俱损、一荣共荣”的利益相关者发展价值取向,以及利益兼容的激励机制与责任共担的约束机制。

坚持多方参与。构筑跨界污染治理中政府间伙伴关系的压力传导机制,促使跨界污染问题尽快转化为政策议题。传统上,缺少一套政府间伙伴关系的压力传导机制,从而难以使跨界污染问题上升为迫切政策议题,这也是跨界污染产生的重要原因。鉴于此,应在上级政府这一压力源之外,构筑一个涵盖政府、人大、政协、媒体、非政府组织、企业、人民群众等多主体参与的压力传导机制。这有利于关注跨界污染的各种诉求通过不同途径得以释放,向决策方施加更多、更大的压力,并最终达成务必解决的政策议题,迫使跨界污染问题得到真正重视和解决。

坚持削减污染。对于邢钢搬迁一事,钱易院士表示:“邢钢搬或不搬不是最关键的,最关键的应该是污染源的控制。”可见,环境保护没有地域之分,污染的罪与罚,放在哪里性质都相同;企业的搬迁不应是区域环境质量的“零和博弈”,更不应搞成污染的再次转移,本地政府与企业必须下大力气减少污染。例如,“后院”地区可适当抬高环境准入门槛,更新环境监测技术设备,加强对搬迁企业的环境监测和监管力度等,提升防御污染转移的能力;搬迁企业在转移过程中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的先进技术,通过工艺与流程优化尽可能地实现污染物排放的源头控制,或者聘请第三方环保企业进行诊断与治理,履行社会责任、实现绿色发展

坚持合理补偿。建立针对受影响区域的利益补偿机制,调节利益分配格局。必须发挥生态补偿机制力量,方可解决利益彼此消长的难题。具体来说,既可以采取生态价值评估机制,也可以采取横向财政转移支付的生态补偿机制。前者是指应当尽可能地以生态环境价值为依据,加强实物和价值两方面的核算,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通过对GDP的修正,制定具体的补偿方法。后者是指通过相关城市间的横向转移支付方式,建立区域生态补偿专项基金,用于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或补偿受影响群体。此外,对于防治跨界污染,上级政府也要做好产业布局调整与转型升级的规划,并将地区间利益协调机制融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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