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近日出台《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进一步完善了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体系。据了解,条例共分十章六十八条,从生态规划、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示范创建、社会协同、保障监督等方面,规范了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与义务,充分体现了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图为林芝市墨脱县境内的雅鲁藏布江果果塘大拐弯。
西藏自治区近日出台《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进一步完善了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体系。据了解,条例共分十章六十八条,从生态规划、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示范创建、社会协同、保障监督等方面,规范了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与义务,充分体现了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图为林芝市墨脱县境内的雅鲁藏布江果果塘大拐弯。